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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子收8000元改口费翻供 强奸变通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1日07:4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起强奸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被害女子突然改口变成了“通奸”。原来强奸疑犯的哥哥花8000元让受害人改了口。近日,经检方起诉,强奸疑犯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而其哥哥则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20出头的卡某称,他来南京后,和哥哥一起卖羊肉串。8月初的一天深夜,在某夜总会工作的吴某下班后,路过兄弟俩的摊子时便坐了下来,称自己喝多了。他提出陪她一
起“走走”。走出不远,卡某突然提出要跟吴某“玩玩”,吴某拔腿就跑。卡某随后急追。吴某终因躲不过而遭其强奸。

  “检察官,我报案时说错了,我认识卡某,当时,我也是自愿的,我们是在一起通奸。”事后,吴某又说。办案人员立即通知警方展开调查,经警方调查,吴某承认是卡某的哥哥给了她8000元的“改口费”,她才说的谎。

  作者:崔洁 水金 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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