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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被驳拆走仲裁委招牌续:当事人拿到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0:13 南方新闻网

  2006年12月26日上午,39岁的张百宁因不满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驳回其讨薪诉求,一怒之下,拆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并徒步一个多小时将招牌带回家。

  本报讯(记者 杨敏)张百宁投诉公司欠薪一事终于有了结果。昨日上午,张百宁来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接受了仲裁院通过调解由企业支付的6500元钱。“对于劳动局和仲裁院的协调工作,我感到非常满意!”同时,张百宁还当场对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李副院长表示了感谢。

  拿到钱向仲裁院表示感谢

  前日下午,张百宁接到了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给他打来的电话,告诉他仲裁院已经与他所申诉的企业进行了调解,到时候会给他一个满意的结果。于是,他便和仲裁院约好第二天上午去了解结果。

  昨日上午到达仲裁院后,接待他的是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李副院长,而李副院长给他的调解结果也让张百宁喜出望外:通过协调,他所申诉的企业同意支付6500元钱给他。在拿到钱之后,张百宁感慨万千,当场向李副院长表示了感谢。

  “相信张百宁摘牌是一时冲动”

  李副院长告诉记者,经过媒体报道后,市劳动保障局对此高度重视,委托他牵头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结果出来后,他又和同事前往张百宁所申诉的公司进行协调,经过耐心的解释和工作,公司终于同意支付给张百宁一定的金钱。

  通过和张百宁面对面的谈话,李副院长认为张百宁思路清晰,头脑理性,在这两年多的申诉中,也掌握了很多法律知识,相信张百宁的摘牌只是一时冲动。

  据李副院长介绍,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属于市级仲裁院,主要处理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劳动纠纷,1000万元以下的申诉则由各区仲裁院负责。这次张百宁拆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牌子,其实是不了解深圳市仲裁委的职能范围,给仲裁委的工作也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压力和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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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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