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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以假结婚手法诈骗亲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2日23:53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轩法 江巍) 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介绍婚姻、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有期徒刑3年至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1000元。

  经查,农某、张某等4被告系云南人,均在家务农。其中被告张某有一亲戚居住在宣城市宣州区黄渡乡峄山村,其亲戚曾多次委托张某在云南省广南县为其另一亲戚介绍女友,张某和被告农某于是商量准备介绍一女子到安徽去。

  2006年4月25日,农某和张某打电话给被告陆某要求其帮助找一小妹。次日早晨,陆某即打电话告知小妹已经找到。当天傍晚,张某和农某在广南县城一宾馆与陆某及陆某找到的女子何某见了面。他们商量介绍何某到安徽与他人结婚的事宜,并谈好了骗取钱财后如何分赃等问题。由于何某没有有效身份证件,农某便从其亲戚处为何某借了一户口本,让何某假冒户口本上一名叫“陆风青”的人。为避免火车上被人识破真相,农某又伪造了一份“自愿书”让何某签上假名“陆风青”,并书面担保路上所有费用由其一人承担。之后,农某和陆某告诉何某介绍婚姻是假、实施诈骗是真的事实,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何某 6000 元的“好处费”,何某当即表示同意。

  5月1日,4被告来到宣城市宣州区黄渡乡峄山村张某的亲戚家中,开始实施诈骗。5月7日,4被告才同男方见了面。最终以人民币 20008 元这一吉利数字“成交”。钱到手后,3被告立即赶往宣城市火车站,准备乘车回家。农某将到手的钱财分给陆某 9000 元,农某和张某各得 5000 元。3人在宣城市火车站附近转悠时因形迹可疑,被车站派出所民警留置盘问,至此东窗事发。

  案发后,3被告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均供认不讳。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农某、张某等4被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与他人假结婚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陆某和农某积极参与、共同策划实施整个诈骗过程,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和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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