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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振远护卫中心保安用消防斧砍伤同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1:0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万迪)因被同事白某用消防斧砍成重伤,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9支队原保安姜某以单位雇人存在过错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近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姜某诉称,2004年9月,他经人介绍到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9支队从事保安工作。去年3月2日晚11点半左右,正在熟睡的他被同事白某用消防斧砍成重伤。后听白某家人反映,白某曾患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定责任能力人。姜某认为,北京振远护卫中心雇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从事保安工作,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姜某说,被砍伤后他被送到右安门

医院抢救,住院25天的3万余元费用由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9支队垫付,之后,因单位不同意继续支付医药费,他被迫出院。因此,他的伤情日益严重。后经家属多次协商,去年6月3日,单位再次垫付5000元,但其他费用单位表示希望根据法院判决支付。于是,他将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9支队告上法庭,索赔损失共计10万元。

  关于此事,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9支队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支队在招收白某时曾给他做过全面的身体常规检查,且白某平时表现很正常,没发现有精神问题,案发后,白某曾对警方说是因为姜某总欺负他,他才砍伤对方。因此,振远招人时不存在过错。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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