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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裸死自家店中续:丈夫行凶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09:5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郑婉红) 去年8月1日发生在厦门市文屏山庄的“少妇裸死案”,近日有了新进展。日前,厦门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今年24岁的樊某,来自湖南农村,个性非常内向,不爱说话,其妻颜某脾气暴躁,与婆婆多次吵架,关系很僵。2006年6月,夫妇两人与樊的嫂子合股,在厦门开了家炸鸡店,颜又与嫂子矛盾不断,嫂子很快撤了股。当年7月31日,他们1岁的女儿发高烧,樊抱怨妻子没早点让女儿去打点滴。颜大怒,抱着女儿回娘家,被父母劝回。夜里,樊趁妻子睡着,偷偷抱走女儿托母亲看护。

  次日清晨,颜不见了女儿,即拿出剪刀要自杀。颜又跑到樊的姑姑家,打电话威胁其母交出孙女,否则就要杀掉其外孙。樊母不得已将孙女抱回。颜又逼丈夫与其母断绝关系,否则就要

离婚,并说要让人包养。夫妇在冲突过程中,颜持刀划伤樊,樊伸手掐住颜的脖子,直至其口吐白沫,不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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