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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男子数次诈骗外商钱财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7:4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月4日讯(记者 纪燕玲 特约记者 黄叶华摄影报道)尽管海口已处理了多名利用网络引诱外商、台商到海口签订合同,然后以送礼为由诈骗外商财物的不法分子,但仍然还有不少人步此后尘。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处理9名以同样方法诈骗的男子,分别判处9人有期徒刑13年至8年不等。法院表示,对以各种方法诈骗外商、台商钱财的犯罪分子将严惩不怠。

  签订合同为诱饵

  骗取多名外商钱财

  据了解,此案中田青如、李建军、张保平等都是河南、河北一带的农民,王旭东的文化程度最高,具备大专文化。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11月19日,王旭东以云雄公司经理张文轩的身份,以签订合同为诱饵将日本商人平沼先生骗至海口,由田青如充当公司总经理田金保,与平沼先生签订合同,然后以要送礼为由,骗取平沼先生计算机(价值39800日元)和摄像机(价值76624日元)各一台,礼品价值折合人民币9238元。

  2005年4月25日,王旭东以华博公司副总经理张少伟的身份,以签订合同为诱饵将日本商人津田某某骗至海口,由李建军充当公司总经理李德宽与津田某某签订合同后,王旭东、李建军等人以请领导吃饭、送礼为由,在海口市江西人酒店骗取津田某某人民币25000元。2005年6月5日,王旭东以华顶公司副总经理张少伟的身份,以签订合同为诱饵将韩国商人黄某某骗至海口,由被告人李建军与黄某某签订合同后,王旭东、李建军、路海军、孙新瑾等人以请领导吃饭、送礼为由,在海口市江西人酒店骗取黄某某人民币20000元。

  以请领导吃饭为由

  骗取台商三万六千元

  2004年11月19日,田青如以云雄公司副总经理田金保的身份,以签订合同为诱饵将台湾商人杨某某骗至海口并与之签合同后,伙同张保平、王旭东等人以请领导吃饭、送礼为由,在海口市半岛酒店骗取杨某某人民币3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期间,王旭东先后注册成立云雄、博峰、华博、华顶公司任总经理,田青如任副总经理,李建军、王世付、张保平、孙新瑾、路海军、杨海林、王顺财系公司业务经理等身份,约定公司日常开支及公司成员吃住费用由王旭东提供,其他人均以公司业务经理等身份进行诈骗活动,骗得外商财物后与王旭东五五或四六分成。采取作案手段即各被告人以松散型方式分别聘请外语翻译,购置电脑、

打印机等设备,通过互联网络与外商联系并签约,以吃饭、送礼刷卡方式骗取外商钱财。

  9名诈骗男子

  被判有期徒刑13至8年不等

  法院一审查明,王旭东、田青如、李建军、王世付、张保平、孙新瑾、路海军、杨海林、王顺财分别或结伙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外商现金、外币、礼品,其中王旭东作案14起,诈骗人民币237310.5元;被告人田青如参与作案13起,诈骗人民币264739.5元;被告人李建军参与作案7起,诈骗人民币143114元;被告人王世付参与作案5起,诈骗人民币104095元;被告人张保平参与作案5起,诈骗人民币120498元;被告人孙新瑾参与作案5起,诈骗人民币83553元;被告人杨海林参与作案6起,诈骗人民币94003元;被告人王顺财参与作案4起,诈骗人民币84822元;被告人路海军参与作案4起,诈骗人民币79488元。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9人有期徒刑13年至8年不等。

  近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田青如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有的表示上诉,有的表示不上诉,或表示要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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