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6名保安误将路人当小偷 私设公堂审出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08:39 长江商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勇军 通讯员 梁晓亮 齐苏) 汉口一工地的6名“法盲”保安,无端将路过工地的一男子当小偷,后又私设公堂“审”出人命案。日前,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许某、叶某、田某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

  许某等6人均为汉口某工地的保安,去年9月18日晚8时许,该工地有人发现一老人从工地路过,就打电话让工地保安带去问问“是不是小偷”。随后,保安许某、叶某、刘某将老人带进工地门卫室询问对方“是不是偷了工地的东西”。见对方矢口否认,门卫室内的许某、叶某、刘某、罗某等6名保安就认为对方“不老实”。“想到工地规定了‘凡物品失窃就要扣保安的工资’,我们就蛮恨这个‘小偷’。”6人“借助”拳脚、皮带、钢管、椅子等工具进行了“审讯”。

  “审讯”到中途,几名保安向队长报告说“抓到一名小偷,但我们打他,他都不承认”。队长当即在电话中要他们“不要打人”,并嘱咐等他回工地问问情况再说,可几名保安放下电话后又继续用“武力”对“小偷”进行“审讯”。当晚11时许,队长赶回工地时,发现“小偷”身上全是脚印,脸上、身上都是伤痕,就觉得不对劲。他连忙叫一名保安摸了下对方脉搏,保安感觉老人“脉蛮弱”。于是,队长赶紧派人将老人往附近

医院检查。医生说,老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警方接到报案后,当晚就将正在网吧上网和已在宿舍进入梦乡的许某等6名保安抓获。警方后来得知,年近58岁的这名被审“小偷”原是该工地的一名民工。据悉,被害人亲属已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6名被告人赔偿损失。

  “我对自己做的这个事蛮后悔!”面对前来提讯的检察官,被告人罗某这样说。据了解,现年51岁的罗某为了找份工作,曾向多家招聘单位少报了自己20岁的年龄,“好不容易找了份保安工作,如今却又触犯了刑法,我这是害人又害己啊!”

  相关链接

  办案检察官提醒说,保安服务公司招聘保安,少不了要对受聘者进行政治素质、职业操守、法律知识培训这一课。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15,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