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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孩子遭遇抚养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8:32 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特约记者 成戈/文

  一对婚后多年不孕的夫妻费尽心机通过人工授精手术产下一个男孩。殊不知,当孩子渐渐成长时,这个昔日为“续香水”而中年得子的“父亲”在与妻子的冷战离婚中竟会拒绝抚养孩子。

  人工授精生男孩

  阿明是广西钦州市人,他的父亲经商多年,家境殷实。阿明子承父业,也经营一家副食品批发部,生意红火。虽然事业有成,阿明却很烦心,只因自己身材矮小,很难讨得姑娘的欢心,因此,他直到30多岁了仍然是光棍汉一个。

  就在阿明对爱情已经灰心丧气的时候,一位身材婀娜的女子走进了他的生活,女子叫阿凤,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就在家门口办了一个小商店,阿凤经常光顾阿明的批发部。刚开始,由于阿凤资金不足,她进货没有现金给付,经常只需一个口信阿明就会马上送货上门。在逐渐的接触中,两人由相识、相知到逐渐相爱。

  阿凤陶醉在幸福的爱河里,她的父母则以双方年龄差距太大、相互了解不多为由提出反对。父母的反对不但没能给他俩的恋情降温,反而使爱火烧得更旺,一年后两人结婚了。

  在婚后的几年间,阿凤一直不孕,双方都比较着急。阿凤曾怀揣着一本本病历上南宁、下广州求医,但无任何结果。为了完成自己有儿女养老“续香火”的心愿,阿明领着阿凤来到广州中山医科大学复查,结果显示,多年没能生育的责任在阿明,阿明因患泌尿系统疾病,没有生育能力。

  不断的打针、吃药、几乎各种治疗方法都用尽了,还是没有见效,无奈之下,夫妻商定做人工授精手术让阿凤怀孕。就这样,结婚第8年后的2001年7月,阿凤生了一个男孩。出于面子,双方都没有公开这一实情。

  夫妻反目签《协议书》

  在孩子出生后的前两年,当上爸爸的阿明忙得不可开交,每天看着孩子成长满心欢喜,常常买些鸡蛋、奶粉之类的东西给孩子。而自从孩子出生后,阿凤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孩子身上,因此,他们的婚姻也出现了危机。阿明渐渐地对不是自己亲生的儿子产生了想法,对妻儿逐渐冷漠,并常常赌气外出与朋友喝酒深夜不归。

  为了尽快结束这种没有幸福的生活,为了将来有一天双方离婚也能有个居住的地方,阿凤多出一个心眼,她说服阿明,于2005年5月,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内协议书》,其中约定:1.孩子归阿凤抚养,阿明负担抚养费用。2.一年内阿明为阿凤在市区购买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以解决母子的住房问题。协议签订后,夫妻分居不来往期间,阿明每月给阿凤送去了孩子的抚养费,但夫妻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感情破裂。

  2006年10月26日,阿凤以阿明不履行《婚内协议书》为由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令准许双方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阿明要负担抚养费用。2.请求法院判令阿明按《婚内协议书》中的诺言兑现买房的条款。

  法院判决离婚

  11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引发争议的问题是:阿凤要求阿明为其买房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人工授精的子女是否视同婚生子女对待?

  法庭上,阿明辩称,孩子是没有经过其同意,接受人工授精所生的,与他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孩子不是我亲生的,对于非亲生儿子我不存在法律上的抚养和被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由我抚养教育孩子,我可以负担抚养费用;如果由她抚养,我就不应该负担抚养教育费用” 。

  2006年12月14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准许双方离婚,孩子归阿凤抚养,阿明应按双方原来商定的数额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今后孩子的教育费和须增加抚养费的数额由双方再次商定,商定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2.驳回阿凤要求阿明有关购房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表示均不上诉。 (34228)

  法官说法

  人工授精孩子应视同婚生

  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主审法官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实施人工授精时,阿明在现场,当时并未提出反对或者不同的意见;孩子出生后,阿明一直视为自己的子女养育,即使在夫妻发生矛盾后分居不来往时,阿明仍送去抚养费。也就是在事实上承认了孩子的婚生地位。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阿凤是否有权要求阿明为自己买房?因婚内协议中购房条款视为赠与合同,在房屋交付之前赠与合同未成立。因此,法院不支持阿凤的诉讼请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应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法律人生365

  新三毛成长记 (5)

  打架风波

  ◎伍洲奇/文 文子/图

  过了一段时间,爷爷奶奶决意要回老家去看看,爸爸妈妈工作也非常忙,怎么办呢?经过慎重思考,爸爸妈妈决定把三毛送到幼儿园,结果三毛第二天就闯祸了,他“身手不凡”地把抢他的婴儿车的媛媛拉下了车,媛媛摔在地上打翻了热水瓶,滚烫的开水流了一地,把媛媛的大腿烫伤了。

  坐在门外织毛衣的幼儿园教师林阿姨闻讯赶来,赶紧把媛媛送到医院。媛媛妈妈见媛媛伤得不轻,心疼得不得了,立刻破口大骂三毛的爸爸妈妈没管好三毛。三毛的爸爸妈妈连声道歉;幼儿园园长上来道歉,也被媛媛妈妈臭骂了一顿。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媛媛好得差不多了,一算医疗费:1800元,媛媛妈妈要求三毛爸爸赔偿。三毛爸爸觉得理亏,答应赔偿全部医疗费。可是转念一想:如果林阿姨不把热水瓶放在教室,如果她不在门外织毛衣,事故就不会发生了,因此,幼儿园也应当承担责任!

  爸爸赶紧给律师打了个电话,爸爸的想法得到了律师的支持。律师说:对于未成年人伤害他人,监护人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在事故中有过错的,也应当给予赔偿。幼儿园首先要管好三毛,保证他不受到伤害和不伤害他人。同时,幼儿园还要保护好媛媛等其他小朋友不受到伤害。经过爸爸、幼儿园园长和媛媛妈妈三方商量,爸爸赔偿800元,其余由幼儿园和媛媛妈妈共同承担。

  相关链接

  共同过错共同承担

  对于“幼儿园事故”和“校园事故”,有可能由多方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如果受侵害人自己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案中,三毛、媛媛和幼儿园都有一定过错,因此应当共同承担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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