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讨债企业老板非法拘禁欠债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23:48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让债主事先写了授权委托书,“讨债企业”老板王某将欠债人拘禁,还作出了“询问笔录”和“结案报告”,直到还钱才将其“获准释放”。

  近日,这个为讨债带领手下非法拘禁他人30个小时的北京智仁飓风国际商务调查中心老板王某,被通州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了解,“讨债企业”的老板因非法讨债被判刑,在本市尚属首次。

  初中毕业的王某25岁来到北京,在通州的一个村子里租了几间房,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北京智仁飓风国际商务调查中心,专门承接“讨债事务”。

  2006年7月,于某要求王某帮忙讨回朋友梁某欠自己的6万元。在办公室里,王某察看了于某手里的借条,确认无误后,掏出一份授权委托书要求于某签字。

  按照对方提供的住址和照片,王某很快带着手下发现了梁某的行踪,并进行了长时间蹲守。7月17日,当梁某驾车回家时,被王某等人开车别停了下来。还没等梁某回过神来,王某就坐到副驾驶座上拔了车钥匙,三个手下也坐进了后座。

  确认司机是梁某后,王某拿出委托书和欠条,要求梁某立刻还钱。“大哥,我刚从外地回来……”“你撒谎,14号那天你就回北京了!”王某立刻戳穿了对方的谎言。

  “你家里有两个老人、一个小孩。你什么时间回家,什么时间带孩子出去,我们都知道。今天中午,你先进的吉野家,然后到了永和大王,最后才选中在三千里烤肉吃饭;昨天晚上,你买了一个西瓜吃,回家的时候还把眼镜忘在车里了……”

  见王某等人对自己的行踪如此了如指掌,梁某非常害怕,赶紧表示马上向朋友借钱还债。第二天下午6点,梁某终于在女友的帮助下还清了所有的钱,被“获准释放”。

  这个过程中,王某一直和手下一起看着梁某。火锅店休息了,一行人来到歌厅;晚上10点歌厅关门了,王某等人又把梁某带进一家洗浴中心。其间,王某还专门针对这起“案件”,给梁某做了一堂询问笔录,并完成了“结案报告”。

  虽然原本说好按10%的欠债金额收费,但最后王某还是以“讨债非常辛苦”、“别车的时候把车撞坏了”为由,多向于某要了两万元。这些钱绝大部分被王某据为己有,手下人每人只分到了三四百元的奖金。

  当天晚上,梁某的女友报案,王某被抓获。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为,王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35,000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