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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国务院高官诈骗袁宝璟妻80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12:53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以能帮助亿万富翁袁宝璟脱离“牢狱之灾”为名,57岁的通州无业人员王富桥冒充高官诈骗袁宝璟的妻子卓玛800余万元。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富桥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在案扣押的物品发还或变价后发还给卓玛,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据卓玛说,2003年11月,她丈夫袁宝璟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2004年2月24日,卓玛在其朋友的生日宴会上,经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国务院秘书局副局长的王富桥。

  没过几天,王富桥主动给卓玛打来电话,说他跟中央的领导走得很近,能使袁宝璟获释。

  在2004年2月至2005年6月间,王富桥以办事为名,先后十余次骗取卓玛人民币800余万元。后袁宝璟被判处死刑。

  卓玛发现被骗后,就找王富桥要钱。王富桥打了一张400万元的欠条,但仅在2005年9月退给卓玛90万元。

  在法庭审理中,王富桥否认公诉机关对其犯诈骗罪的指控,辩称其没有冒充国家领导人,其受卓玛委托办理卓玛丈夫的事情,卓玛承诺给其年薪800万元和40%的公司股份。

  而他的辩护人也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富桥实施了虚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骗取财物等行为,王富桥与卓玛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建议法院对王富桥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院认为,王富桥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单独和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王富桥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法院没有采纳。

  背景资料

  袁宝璟是辽宁省辽阳市人,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拥有资产三十多亿。

  2003年11月24日,辽阳警方以“雇凶杀人”为由,将袁宝璟抓获。警方调查认定,1997年,袁宝璟出资雇用汪兴杀人。此后,袁宝璟又雇凶杀死汪兴。

  2006年3月17日上午,辽宁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宝璟死刑。宣判后,他被押赴刑场,并以注射方法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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