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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户居民集体状告邻居遭遇维权困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1:51 燕赵都市报
本报张家口电 (记者李彦宏) 为制止“霸道邻居”的侵权行为,张家口市西河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将其告上了法庭,但是,在递交了诉状半个多月之后,受理法院既没有正式立案,也没有发放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仅口头通知业主委员会案子不能立案。这起山城罕见的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律途径为业主维权的案例,遭遇到了无奈的困境(本报2006年12月14日曾对相关内容做过报道)。 ■去年底递交了起诉状 去年12月5日,在西河苑小区200多户居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小区一墙之隔的一幢新楼强行加入小区,新楼的开发方———张家口市运输集团综合实业公司还在小区围墙上铲开一个8米的大门。为了维护小区的权益,去年12月12日,西河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律师向张家口市桥西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制止张家口市运输集团综合实业公司的行为。 ■半月后才收到口头拒绝 西河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直到12月29日,桥西区法院才对此案给予正面答复(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必须在法院收到诉状的7日内给予答复)。该法院的一名主管副院长口头通知3名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称该案不予立案,让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程序上已无路可走? 记者了解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此,西河苑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认为,如今桥西区法院既不受理案子,又不发不予受理的裁定书,致使他们在法律程序上已无路可走。 针对此问题,记者也联系到了桥西区法院负责此事的李怀富(音)副院长,李副院长以正在公休不便谈公事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律师:司法部门应重视维权行为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以来,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张家口市许多小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这些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权益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的李成旺律师认为,西河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小区和业主的利益,如此的法律意识难能可贵,作为司法部门应该重视这样的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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