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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指使人砍伤维权业主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3:38 北京晨报
本报讯 (记者 颜斐) 仅仅因为带领其他业主向物业维权,通州中泽家园小区业主张先生便遭到毒手。记者昨天了解到,指使打人的物业公司经理乌某被通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法院同时判决乌某等人及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近4万元。 2005年3月25日,中泽家园小区部分业主因热水供应问题,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其间,身为物业经理的乌某找到小区业主维权代表张先生,要求其劝说业主撤诉,但被拒绝。一个多月后,因为对停车位管理不满,张先生和其他业主决定写信上告到区政府,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由此升级。2005年5月15日下午,4名陌生男子到小区棋牌室找到张先生,扬言要把他“往死里打”。当天晚上,他家的大门玻璃被砸碎,还被泼上了红油漆。 2005年5月23日下午,张先生和妻子走到离小区不到300米的丁字路口时,4名拿刀的陌生男子突然扑过来,张先生被砍12刀,造成颅骨骨折。他的妻子也被打得多处受伤骨折。 后经警方调查,该案确定为黑恶势力性质。曾因敲诈勒索被判过刑的物业公司经理乌某再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之后,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1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院认为,乌某作为物业公司经理,在工作期间唆使他人打人,应对张先生受伤负责。而物业公司自身疏于监督管理,是打人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故物业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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