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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年内10余卖淫女因嫖资纠纷被民工杀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1:44 现代快报

  宗一多 华小兰

  [嫖娼]

  2006年4月7日晚上7点多

  四川籍来宁务工人员赵某,来到南京市光华门附近的一个广场。“要不要人陪啊?”一个穿着艳丽的女子立即凑上来跟赵某搭讪,这个女子就是徐某。“包夜什么价啊?”赵某熟练地回答。

  几句话后,两人谈好“包夜”150元,赵某就将徐某带到了自己在下关的暂住地。到了住处,赵某先给了徐某130元,讲好第二天再给20元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争吵]

  2006年4月8日凌晨1点

  完事后,徐某突然提出想回去。赵某不同意,说已经给了钱说好包夜的,怎么能现在说走就走。徐某则坚持要走,两人就此发生争吵。

  争执中,赵某打了徐某,并用胶带将徐某的手绑了起来。接着,赵某打开徐某的包,拿出其中的

银行卡问徐某密码是多少。徐某说了一串密码,赵某就将其嘴封住、腿捆上,随后来到就近的银行一查,发现密码正确,卡上有两千元钱。

  [杀人]

  2006年4月8日凌晨

  赵某觉得,徐某人还不错没有骗他,于是没有取钱就回去了,他想和徐某再相处一段时间。回去一看,徐某已经挣脱了胶带,正准备逃走。赵某怕她报警,便冲上去掐住她的脖子,直到徐某不再挣扎。看到徐某的尸体躺在自己的住处,赵某慌了,想了一夜后决定分尸。

  [分尸]

  2006年4月8日上午

  赵某买了绳子、油布,用菜刀对尸体进行分解。后来发现尸块太大,又出门买了一把砍刀、一把尖刀和一把菜刀。直到下午5点才把尸体处理完,分装在三个包裹里,晚上乘坐公交车分三次把包裹扔到了秦淮河里,全部处理完已经是第二天凌晨1点。后来,赵某取出了徐某银行卡内的2000元钱,还到丹凤街卖掉了徐某的手机。

  [侦破]

  2006年4月9日

  “这是人的腿!杀人啦!”当天清晨,一位晨练市民在秦淮河边看到一个用棉被包裹着的东西,解开紧紧捆扎着的红色塑料绳一看,里面竟然藏着两把刀和两条人腿!经法医鉴定,这两个下肢来自女性,明显是被人用刀砍下的。据警方初步推断,这是一起恶性杀人分尸案件,那么其余的尸块在哪里,被害人是谁?南京警方立即展开侦查。

  五天后,一条垃圾船在草场门秦淮河作业时,发现水面上漂浮着一个用绿色被子包裹的东西,用来捆扎的同样是红色塑料绳。工人用钩子把包裹捞上来,看到包裹里有血水渗出,连忙打电话报警。警方赶到现场一看,包裹和绳子与4月9日的尸块包裹完全相同,解开包裹发现,里面是尸体的头部、上身和上肢。这果然是一起杀人分尸案,虽然还有尸体躯干的下半部分没有找到,但死者的特征已经逐渐明朗起来。

  警方很快查明,死者名叫徐某,四川省攀枝花人,今年35岁,生前在南京从事卖淫活动。据徐某在南京所租住房屋的房东回忆,她最后一次见到徐某是4月7日晚上7点左右,警方推断当晚很可能就是徐某遇害的时间。在梳理线索时,警方很快发现徐某的银行卡在4月8日晚上被取出了所有的钱,另外徐某的手机也被人卖到了二手市场。

  [抓获]

  2006年4月20日

  顺着这些线索,警方在4月20日将嫌疑人赵某抓获,赵某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4月30日下午,剩下的尸块在燕子矶江边被市民发现。此时,嫌疑人赵某已经交代了全部罪行,等待着法律的严惩。

  [判刑]

  2006年12月15日

  当天,赵某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判决书上写着,赵某杀人后分尸、抛尸,情节特别恶劣,且无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依法应予以严惩。

  今年42岁的赵某,四川省南部县人,小学文化,杀人前在南京打工,暂住在下关。听到死刑的判决,赵某绝望地低下了头:“我在老家有老婆孩子,我对不起他们。如果不是我去找卖淫女,如果不是我一时冲动,我就不会是这个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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