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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讨薪未果杀雇主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23:54 半岛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王勇)讨要工资不成,打工仔一气之下挥刀将雇主刺死。考虑到其雇主拖欠工资在先,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

  孙先生是辽宁省昌图县人,到大连后在长海县海洋岛养了条渔船。2005年4月,孙先生雇佣在大连打工的老乡张某帮他出海打渔,双方约定张某干到年底,孙先生管吃管住,再支付其工资7500元。

  在此期间,张某的日常开销由孙先生支付,到当年10月底,孙先生已陆续支付张某约4000元。过了11月,张某便多次找孙先生催要余下的工资,但都被孙先生以手头紧,过几天再说拒绝了。

  当年11月6日下午,因为孙先生夫妻出去打

麻将,未给张某准备午饭,张某便找了几个朋友在外面喝了点酒。回家后,越想越气,张某拿了把尖刀,出去准备找孙先生讨要工钱。

  晚上5点半左右,张某找到孙先生,一言不和,两人吵了起来。张某一气之下一把将麻将桌掀翻,挥刀向孙先生胸前刺去,张某又朝在场的孙先生妻子腹部捅了1刀。之后,拔腿跑了。在场的人急忙将孙先生夫妇送往

医院。孙先生因动脉被刺穿不治身亡,其妻子则受轻伤。

  张某回到住处将刀扔进炕洞,然后跑到附近山上藏了起来。在山上躲了27天,又冷又饿,实在熬不住了,当年12月3日中午,张某偷偷溜下山,找到认识的一户居民家,要了一些吃的喝的。趁其吃饱喝足睡着之际,该户居民打电话报警,警方赶到后将正在熟睡的张某抓获。

  去年3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张某辩称,因为孙先生拖欠工资在先,因此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孙先生家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

  审理后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可不立即执行。因此,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判决其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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