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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团伙杀死更夫抢劫手机商场2人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0:19 新商报

  一个三人抢劫团伙在黑龙江省五常市入室抢劫后,又逃窜至我市继续作案。他们于凌晨潜入甘井子区某商场,残忍杀死更夫,抢走四部手机。令人震惊的是,酿造血案的三个人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昨日记者获悉,大连市中院分别判处三个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少年入室抢劫

  王鹏、李光、焦亮(均为化名)三个人平均年龄17.6岁,都是仅有小学文化的农村少年,无所事事,混迹社会。他们在黑龙江省五常市结识后,整日聚在一起吃喝玩乐,并常常结伴通宵上网。三个人身上的钱很快花完,于是打算入室抢劫。

  2005年9月14日9时许,三少年携带砍刀蹿至五常市某小区,以找人为名,骗开被害人李某的家门。三人强行入室后,用刀将李某和其男友金某逼住,牢牢捆住二人。接下来,三个人就在屋子里大肆搜掠,足足折腾了一个多小时。抢走金手链一条,金戒指一枚,手机、小灵通各一部,以及人民币1000元和美金10元,共价值人民币3920元。抢得财物后,他们将被害人扔在屋里夺门而逃。

  三个人作案后害怕被当地警方抓获,就连夜逃到大连。

  大连制造流血劫案

  2005年9月16日,三个入住甘井子区某旅馆。他们白天出去踩点,寻找作案目标,晚上就在网吧上网。经过预谋,三人盯上了所住旅馆楼下的手机商场。

  2005年9月22日晚10时许,手机商场的值班员肖某将商场内的监控录像设置好就睡觉了,凌晨5点30分,他起来如厕时在一楼发现打更的赵某死在床上,肖某随后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从监控录像中发现了三名犯罪嫌疑人。

  这三名犯罪嫌疑人正是王鹏、李光和焦亮。9月23日凌晨1时许,三个人按照事先制定的犯罪计划,偷偷潜入手机商场。王鹏携带螺丝刀负责撬货柜,李光准备方砖打更夫,焦亮负责望风。在商场一楼,王鹏和李光发现了熟睡中的更夫赵某,李光就扑上去残忍地用方砖击打赵某的头部致死。王鹏撬开货柜,抢走四部手机。三人随后一起逃离了现场。四部手机经估价共价值人民币2940元,三人卖掉一部,扔掉两部,被公安人员追缴一部。

  犯行严重依法严惩

  大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虽系未成年人犯罪,但被告人王鹏、李云的犯罪情节后果严重,不足以减轻或从轻处罚;被告人焦亮较被告人王鹏、李云的犯罪情节略轻,可酌情从轻处罚。

  中院判决被告人王鹏、李光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焦亮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徐斐 新商报记者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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