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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储蓄员挪用196万元公款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18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周斌 实习生尚杰 通讯员游晓慧

  本报开封讯 开封市一名银行储蓄员陈雪雁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为诱饵,先后非法吸储高达196万多元用于个人经营和消费。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现年32岁的陈雪雁在1992年被建行开封分行聘为储蓄代办员。从1997年开始,她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开封分行包公湖支行储蓄员的职务便利,以银行高息揽储的名义吸收存款,向储户出具自己书写签名并私自加盖了银行印章的存款证明,先后吸收16名储户共计196.0572万元的款项。陈雪雁将款项存入个人账户,用于开办酒店或个人消费。

  由于陈雪雁采取的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一边吸收新存款,一边归还老存款,隐蔽性较强,一直未被察觉。到2000年高息揽储被强令禁止时,196万多元储户存款被她挥霍得只剩下2000多元,陈雪雁带着剩下的钱仓皇出逃。2005年8月,她逃到北京门头沟区斋堂镇清水村,利用假身份证嫁给当地一名挖煤工。鼓楼区检察院得到这一消息,先后三次组织民警奔赴北京,于2006年4月8日将陈雪雁抓捕。被抓捕后,陈雪雁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雪雁利用担任国有银行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银行储户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用于个人消费,数额巨大不能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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