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续:公交公司称与己无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1:1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党小学) 轰动一时的北京少女小容(化名)命丧公交车案,民事诉讼赔偿原定于1月11日正式开庭审理,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开庭前临时改为庭前交换证据,除当事人外,法庭不允许任何人包括媒体旁听。 2006年9月,小容父母就女儿乘坐公交车被掐致死向北京市一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女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近340万元,同时将售票员朱玉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司机及另一售票员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据当事人介绍,庭前交换证据时,被告巴士公司对小容的死亡深表同情,但认为朱玉琴属刑事犯罪,只代表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三名司售人员是共同侵权行为,公交公司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采取恐吓、威胁,甚至‘软禁’手段压制我们,太过分了。”1月12日,小容母亲在电话中带着沙哑的声音告诉记者,起诉不单单是为小容讨还公道,关键是要他们承担应有的责任,索赔的费用要捐给未成年人保护基金,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原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之所以提出340万元的赔偿,一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原告的各种损失计算的,二是根据法律对诉讼标的的要求,向北京市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以保证上诉能够到达北京市高级法院,但北京市一中院立案后,将案件移送到海淀区法院指定审理,就等于上诉权降了一级,对此,他表示遗憾。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