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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派出所原副所长涉嫌打残疑犯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1:12 新京报

  本报讯 在为自己辩护时,王玉军几度哽咽,随后用手狠狠擦去脸上的泪水。因被认定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并造成对方截肢、五级伤残,这名大兴公安分局红星派出所原副所长被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玉军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律师为王玉军做了无罪辩护。

  今年43岁的王玉军身高接近1.9米,高高壮壮。被带进法庭时,他回头看了看旁听席上的亲人,王玉军的弟弟也禁不住朝哥哥挥了挥手。

  自2004年11月至今,王玉军已被羁押两年多。据检方指控,2000年8月18日,红星派出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张建设等9人带回留置盘问。

  8月19日,王玉军为逼取口供,在民警靳超(另案处理)对张建设进行讯问过程中,先后用警棍击打张建设背部和胳膊,并用杯子里的热水浇张建设头部,造成张建设右前臂截肢,左手食指坏死,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检方认为,王玉军的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遂将其公诉至法院。

  2006年4月,一审法院认定王玉军在履行刑事案件侦查职责过程中,采用暴力殴打、开水烫伤的残忍手段,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致犯罪嫌疑人严重残疾。但法院更改了检方刑讯逼供的指控,认为王玉军的行为已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王玉军对判决不服,他坚称自己当天并没有对张建设进行讯问,更谈不上刑讯逼供,大呼自己蒙受“不白之冤”。

  检方则认为,王玉军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符合刑事诉讼法“两个基本”原则,一审定罪量刑准确,应予维持。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焦点1

  被害人为何四年后才提及“凶手”

  2000年8月18日,红星派出所民警在夜间行动中将张建设等盗窃嫌疑人控制,并带回盘问。证人焦某在证言中称,当晚12时许,王玉军对张建设实施了刑讯逼供。

  王玉军则称,当晚12时许,民警赵某对另一名嫌疑人的讯问取得重大突破,得到汇报后,他赶到赵某所在办公室,与赵某一同听取了嫌疑人的供述。赵某在证言中称,当晚,王玉军和他在办公室呆了近两个小时。王玉军称,自己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此外,王玉军的代理律师提出,张建设从2001年开始就一直四处控告,大兴检察院亦于同年立案侦查。可直到2005年2月22日之前,张建设在20份陈述笔录中从未提及王玉军其人。公安机关数次组织辨认,王玉军都积极配合,与张建设有近距离接触,张建设也都没有指认王玉军。代理律师说,是在王玉军被羁押并且批捕后,张建设的陈述中才出现一名“又高又胖”的人,但也没有具体指向王玉军。

  焦点2

  关键证人两度翻供后神秘“失踪”

  在控辩双方四个小时的交锋中,焦某是被提及次数最多的一名证人。据介绍,焦某是大兴保安公司保安,事发时在红星派出所任联防员。焦某自称亲眼看见王玉军和靳超对张建设拳脚相加,并用开水泼向张建设头部。一审法院采信了焦某的证言。

  王玉军的代理律师称,二审开庭前,他们再次找到焦某取证时,焦某推翻了之前的证言,称当时并没有看到王玉军刑讯逼供,此前证言中的细节都是想象出来的。

  但检方也提交了一份焦某的证言。焦某在这份证言中说,他在一审时的证言是真实的,之所以对律师翻供,是因为受到律师威胁。焦某说,律师称是他的证言导致王玉军被判10年,“他出来之后找你怎么办?”焦某在证言中明确表示,不愿出庭作证。

  对此,王玉军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未曾威胁焦某,取证过程有全程录音录像,已提交法院。律师称,就在二审开庭前不久,焦某突然“失踪”,他们希望通过法院找到焦某出庭作证。

  检方则认为,焦某没有必要出庭作证,这是出于对证人的保护和对其意愿的尊重,别说检察院对焦某的去向无从知晓,即使知晓,也不会告知。

  采写:本报记者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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