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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黑帮实行工资制 坐牢成员家属可领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7:06 荆楚网-楚天金报

  通讯员 晓亮 齐苏 本报记者 艾卿

  “工作”时不得饮酒;按月发“工资”、“福利”;为“集体利益”受伤可“报销医药费”……记者昨日获悉,这个在武昌余家头一带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的“涉黑团伙”被摧毁。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8宗罪,对“黑老大”陈金豹及其12名“手下”依法提起公诉。

  陈金豹现年34岁,曾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两度被判刑入狱。2002年刑满释放后,他纠集余永强、汪海林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犯罪组织,并成立“昌顺搬运队”,在武昌区余家头一带家具市场强收“保护费”。

  为约束和笼络“手下”,陈金豹让组织成员集中食宿,并制定了严格的“组织纪律”和优厚的“福利待遇”,如实行“工资制”,盈利多时各赌场负责人可得双倍“工资”;不得违抗其命令、工作时不准吸食毒品、不得饮酒、不得私吞赌资、不得开小差;如果为了组织行动受伤,可以“报销医药费”,坐牢了可给其家属发“生活费”等。

  自2002年8月以来,陈金豹团伙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赌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等活动,共敛财90余万元,致死2人、致伤5人。

  经群众举报,武汉市警方经缜密侦查,2005年底一举捣毁了该组织,陈金豹等13名涉黑成员相继落网。

  据悉,武汉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警方,去年共打掉6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7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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