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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曾介入两家冲突调查 商秀云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02:50 中国青年报
纪委曾介入两家冲突调查商秀云被判刑
发生冲突的小路已面目全非,商秀云站在那里激动地比划着。本报记者李斌摄

  纪委介入

  在防疫站的调解下,两家曾于2001年10月11日达成协议:商秀云公开道歉,并向王海琳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手续治疗费等共计50446.8元,双方和好,“保证不再以任何方式损害对方权益”,王海琳“不再追究商秀云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公开道歉”是在卫生防疫站进行的。按照王立庆的要求,除了双方当事人、调解人,还有各科室负责人和站领导参加。大家围坐一个大圆桌,在王立庆“理直气壮的讲话”后,开始听商秀云低头念稿子。曹铁军回忆,自己当时“脑子一片空白”。

  王立庆对商秀云的道歉并不满意,但“谁让我是领导班子成员呢,当时也就忍了”。要求商秀云在单位公开道歉,王立庆解释说,只是想让大家知道,自己遭到了商秀云的报复和伤害,其实“我和她没有仇恨,没有矛盾”。

  然后,双方签了协议书,握了握手。商秀云担心赔偿后仍被追究刑事责任,便把赔偿款暂存在卫生防疫站财务科。她要求在付款后,王海琳出具收条和损失明细表。20天后,赔偿款被财务科转到了王海琳的账户上。时任站长的胡林和财务科科长签字同意支付,但商秀云并不知情。

  收到赔偿款两个多月后,王立庆写了一张收条。商秀云不满意,多次向防疫站追要明细表,“俺得弄清楚,具体赔的是些什么钱”。又过了8个月,防疫站在她的一再催问下,出具情况说明:站方及委托的法律部门多次找王海琳,“劝其写出明细表,但她均不同意,认为没有这个必要”。

  商秀云只好亲自去找王海琳。后来,王海琳告诉警方,她们一家人受到了商秀云长期的骚扰和谩骂。而商秀云表示,那完全是造谣。

  王立庆给记者放了一段录音:一阵持续不断的门铃声后,王立庆高声说道:“商秀云,你想干啥?”里面传来一个女声,骂了一句粗话。门铃声再次想起,王立庆说:“商秀云,你想干什么?”回应他的只有刺耳的门铃声。他又喊道:“商秀云,现在是04年9月12日0:05,你说话。”除了王立庆,没人说话。

  商秀云承认,那天晚上她确实按过王立庆家的门铃,因为“实在气不过”。她说,2004年9月11日晚上9点左右,她在38号楼前与王立庆发生争执,王“拿着手机一边撞我的嘴巴,一边说‘你要单据,我马上判你刑’”。王立庆则表示,商秀云所说“纯粹是捏造”。

  当时,警察接到了商秀云报警,调查了几个在场的人,他们讳莫如深。民警高思帅还记得,“王立庆身上有抓伤,商秀云的嘴破了,王立庆说是她自己咬的”。两天后,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的法医检验鉴定书表明,商秀云“上唇肿胀外翻……系轻微伤”。

  此事过后不久,王立庆因“实在受不了”,遂向市纪委信访办递交了举报材料。他称,自己在查处商秀云非法经营狂犬疫苗后,被她怀恨在心,家人遭到打击报复。女儿被打伤一事,经单位调解,事情已经过去了,但商秀云又反悔,继续闹事。

  他在材料中呼吁:希望市纪委站出来为基层的纪检人员主持公道,解决基层纪检人员的痛苦。

  王立庆回忆,当时市纪委信访办的同志很热情地接待了他。

  淄博市纪委副书记孙兴贵告诉记者,王立庆多次到纪委上访,纪委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如果基层的纪检人员因为查处违法事件受到打击报复,这是严重的问题。”孙兴贵肯定地说。

  市纪委把王立庆的举报材料转给市卫生局进行调查,纪委信访办的工作人员也对情况进行了了解,“发现反映的问题属实”。

  市纪委又派人去市公安局了解情况,公安人员表示,2001年的那起案件还没有过追诉期,可以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市纪委要求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如果打击报复构成刑事责任,就要追究;如果不够成刑事责任,就按行政处理。孙兴贵说:“当时市纪委态度很明确。”

  2004年12月23日和25日,王海琳和王立庆向警方详细地反映了情况,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伤害王海琳致轻伤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几天后,商秀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监视居住。同时,公安部门将案件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孙兴贵表示,张店区人民法院就“案件如何处理”征求了市纪委的意见,得到的答复是,要依法处理,也不要过重处理。

  判刑

  2005年3月21日,因不服省公安厅的鉴定结果,商秀云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重新鉴定,获得同意。法院向王海琳发出举证通知,要求提供涉案的所有病历材料、CT片和X光片,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位于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收到材料后,要求法院带王海琳前去做法医学查体。但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去鉴定”,法院则在5月19日作出终止鉴定的决定。

  对此王立庆的解释是,他当时“发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他说,自己给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打过两次电话,从对方前后“截然不同的态度”中,他判断商秀云他们到了上海,因此才没有去作鉴定。商秀云坚称,自己根本没去上海。

  记者提出想看看王海琳的相关资料,包括病历、CT片等,王立庆说:“我这里没有保存资料,都被拿走了。”

  对于鉴定的矛盾之处,该案审判长槐彦生说,法院也看到了。“矛盾归矛盾,主要是根据省公安厅的鉴定。”他说。

  2005年8月1日上午,商秀云被逮捕。当天下午,案件宣判。判决称:“因淄博市中心医院与省公安厅鉴定中心,对同一事实因认识上的差异,导致出现不同诊断结论实属正常,因鉴定结论法律效力更高,当以法医鉴定部门的结论为准。”

  法官的声音不高,速度很快,曹铁军听起来有点吃力,“……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省公安厅法医鉴定结论有误的观点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在案件审理后期,商秀云觉得律师的态度“有点不正常”。

  第二次开庭的前一天晚上,律师打来电话,说资料忘在检察院,要她重新准备一份拿给她。开完庭,律师又称资料放在律师事务所主任那里。商秀云最终没能要回这份材料。她有点生气,问律师:“您一开始信心十足,为什么变化这么大?”

  “你得理解我,我压力很大。”商秀云记得律师这样回答。

  记者想向该律师了解本案情况,她表示“得请示主任”。但此后4天里,不管是拨打手机还是发送短信,她一直没有回音。

  王立庆对记者说:“商秀云走到现在,是她自己一步步走出来的,别人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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