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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暗藏淫窝组织卖淫经理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2:39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奎)为获取非法利益,某歌厅暗中设置卖淫场所,并大肆组织20余名“小姐”从事卖淫活动。记者上午获悉,该歌厅经理马某和赵某以及“妈咪”杨某均被市一中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

  2005年8月,马某和赵某在担任海淀区碧水蓝天歌厅经理期间,利用歌厅的专用包间,容留歌厅女服务员从事卖淫活动。而杨某作为歌厅的领班,管理着歌厅内的20余名“小姐”,一旦有客人提出“特殊”要求,杨某则负责具体安排,并对卖淫收入进行提成。同年8月23日深夜,马某、赵某及杨某在歌厅内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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