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带回是采取不救助的理由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9:06 CCTV《大家看法》

  温华说:“那脸都是冻得苍白,嘴角上都有点出血一样,说话有气无力地,我要回家,我要回家,他走一步说一步,走一步说一步,也没穿衣服(外套),就是没穿衣服(外套),连个外套都没有,就穿个薄毛衣。”

  雪花无声坠落,气温在慢慢下降,寒风中,5位女工也帮不上忙,不知是谁说,太冷了,回吧。她们才慢慢离开。此时,已经没有意识的刘卫红仍然躺在路边,雪花落在他的毛衣上悄然融化,能为他御寒的羽绒服也不知丢到了哪里。

  与此同时,就在300米之外的他的家,睡梦中的妻子,下意识地用脚蹬了一下被子,发现丈夫还没回来。

  妻子王兰说:“晚上半夜的时候,我意识到人还没回来,我还清醒了,我还想了想,我说可能是回不了了,太晚了那天也下雪,是不是他俩一块儿,住到人家他那朋友家了,我想也没事。”

  丈夫都是成人了,应该不会有什么事吧,这样想着,王兰也就又睡下了。

  早晨6时30分,保洁员雷仙娥拿着扫帚来到纺织城三厂十字路口,开始清洁卫生。

  雷仙娥:“北边有一个黑影子,灯底下有一个黑影子,把我吓得我就喊了一声,我就说,起来,还睡,就这还没起来,我就赶快去上派出所报案。”

  5分钟后,120和民警来到了现场。而这时,年轻的生命已无可挽救。根据警方出具的证明,死者是醉酒后死亡,从他乌紫的嘴唇看,最有可能是身体在迅速散热后被冻死了。

  刘卫红万万没想到,他在外面喝的这次酒,竟让他死在了寒冷的冬夜。而他遇难的地方,离他所住的家属院都不到300米,距离能挽救他生命的派出所,也不过200米,但刘卫红却没有踏上这条只有200米的救命路。

  第二天,得知刘卫红出意外的消息,当天一起喝酒的2个好友难以置信。

  小谢说:“我感觉很意外,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小张说:“反正很沉重,我觉得我们,哎呀,这个说不出来,内心的痛苦说不出来。”

  自己曾经帮助过的那个青年居然真的离开了人世,最后一次报警的纺织女工温华,听到这个噩耗,更感到万分惋惜,甚至开始自责。

  温华哭着说:“我们几个都感到,我感觉一辈子的内疚,一个活生生的一个生命,我们可以说能救回他的命的,没有救回来。”

  雷仙娥:“派出所可以不能留,你可以往

医院送,对吧,要不你就放到一个什么温暖的房子里头。”

  市民说:“和谐社会,啥叫和谐社会,思想素质要提高,不光光是老百姓,公安系统对不对,那么多人都没有一点同情心。”

  361°全民互动:无权带回是采取不救助的理由吗?

  主持人张绍刚:大家除了对刘卫红的死,表示惋惜之外,更多的朋友表示出来的是愤怒。有一位朋友留言说,大家之所以在着急的时候打110,就是因为信任警察,但是今天的故事给了这种信任,一种什么样的答复呢?也有朋友留言说,路人在看到了有人醉酒街头生命处于危险状况的时候,都能出手相救,但是两次出警的警察居然给出的理由是,我们无权把他带回派出所,如果真的是这样,难道就没有其他的方式和方法对刘卫红进行救助了嘛?这就是我们今天的核心话题。在互动环节当中,将会有两位和我们电话连线,一位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余凌云教授,另外一位是上海大学社会学系的顾骏老师。来进入到今天的互动环节,先请导播帮我们来接通一下余凌云教授的电话。

  主持人张绍刚:喂,余老师!民警现在的解释说,对方老说不用他们管,他们就无权管,

  这个理由成立不成立?

  余凌云:这个理由总体上来讲是不成立的。

  主持人张绍刚:怎么叫总体上来讲?

  余凌云:一个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15条第二款里头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威胁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公共安全有威胁的,那么要对他进行保护性的措施进行约束至酒醒。第二个在人民警察法的21条里头规定,人民群众处于危难之,那么警察有救助的义务。从警察法的理论上来看呢,一般来讲,出于人道主义而产生的警察救助义务,他要征求当事人意见。如果不让你去救助的话,你一般来讲,可以免除这种救助的义务。如果当事人生命处于垂危之,明显地判断他是有生命危险的时候,这时候不管当事人是拒绝不拒绝都要进行管束。

  主持人张绍刚:现在在我们电话线还有一位老师来自上海大学社会学系的顾骏教授。喂,顾老师,你好!这种事情您帮我们分析一下。

  顾骏:我在想有的时候,警察不是要去解救自杀的人嘛,其实他们也不要你解救,但是为什么我们警察还要采取措施 ? 这个问题里面,我感觉到警察没有把保护公民个人的权利放在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

  主持人张绍刚:那以我们今天的个案来讲,刘卫红处于醉酒的状态,连周围的群众都能看出来他是醉酒状态,警察完全应该能够判断出来他的醉酒,这是其一。其二, 当天晚上很冷,如果让一个醉酒的人继续在街上溜达,有可能出现危险,作出这样的判断不难吧。

  余凌云:前两次他拒绝的话,这时候警察不去管束,还是可以原谅的,但是在第三次是不能原谅的。为什么?因为第三次这个人已经基本上很危险了。从救助他的女工反映的情况、报案的情况,都是带着哭音,已经恳求警察去救了。

  主持人张绍刚:那在这种情况之下他就必须去实施救助的义务,这是警察必须要尽的职责,而不是所谓的权利了。

  余凌云:对,遇到这种情况,尽管当事人仍然还是拒绝,这时候警察应该强制进行管束,这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就是对他进行保护性的措施,要约束至酒醒。

  一般来讲这种情况下,如果他身体上不需要医疗救治的情况,一般都是放在派出所进行管束。顾骏:这种情况下警察也需要有一种意识,也就是说这个人过错和这个人的权利是两个

  概念。他有过错,不等于说他的权利就不需要通过你的公权力机构来保障。

  主持人张绍刚:没错。好,谢谢二位跟我们电话连线。经常地说,有困难找警察,但是在今天的这个个案当中,我们看到当大家找到警察之后,警察是如何作为的呢?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出现类似的事情,下次当有人身处危难之中的时候,大家还会放心地去拨打110电话吗?

  栏目介绍

  《大家看法》,力图通过大家参与和独特角度,呈现高热度新闻故事、解读高关注度新闻话题,并通过展现见仁见智的缤纷看法、针锋相对的犀利观点,缩短人们与新闻之间的距离。

  鲜活热辣的新闻故事,精彩纷呈的思想表达,正是《大家看法》的生命与灵魂。每晚八点,央视社会与法频道。

  《大家看法》,您可以参与的新闻!

  首播时间:每晚20∶00 重播时间:次日8∶15 12∶30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