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在刑场上高喊检举供出杀人逃亡同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04: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我要揭发10年前的一起命案!”在死刑执行场上,即将被执行死刑的死囚秦代兵突然高喊“检举”,供出自己曾和另一人在10年前杀害一名县政府的驾驶员。由此,他被停止执行死刑。警方后将他的同伙黄祥兵抓获归案,至此,黄已逃亡10年。

    昨日,成都市中院对他供出来的这起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法院最终认定,秦代兵在被执行死刑前交待曾参加的共同犯罪,但没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也没有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不属于立功,只属于自首。最终,法院将两案并罚,还是判处秦代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他供出来的同伙则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掐死朋友 死刑场上高喊“揭发”

  法院审理查明,36岁的秦代兵曾在一家公司当保安。案发前不久,他认识了陈某,并告诉陈他认识西藏一名保险公司副总,可以联系介绍业务,“我一看她就是有钱人,所以就想从她那里搞点钱。”

  2005年3月28日下午,秦代兵将陈某骗到他在新都的家中,向她“借钱”,遭到对方拒绝。秦代兵很不满,顺手操起一个酒瓶砸向陈的头部。随后,他又将陈拖进卧室,掐死陈某。同年4月4日,秦代兵到公安机关自首。之后,因犯故意杀人罪,秦代兵被判死刑。

  2006年1月6日,秦代兵被拉到了死刑执行现场,法警准备执行枪决。“我要揭发另一个案子的凶手!”就在子弹上膛,千钧一发的时刻,秦代兵大喊要揭发一起命案,是自己和另一同伙共同作案。这时,执行法警立刻停止执行,又将他拉回了新都区看守所。同日,四川省高院下达停止执行命令。

  检举共同犯罪是自首 没立功

  公安机关随后展开侦查,将逃亡了10年的另一同伙黄祥兵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6月26日早上7点,秦代兵和黄祥兵想弄辆汽车来卖。他们知道在新都的一个商品楼门市内有车,早早到了那里。此时,在这个门市内,原新都县政府副县长的驾驶员陈某在内。进屋后,黄祥兵等人抄起榔头将陈某打死。随后,他们抢走门市内的一辆黑色

尼桑轿车,到广元销赃。

  经过开庭审理,市中院认为,秦代兵伙同黄祥兵杀人抢车属于共同犯罪。此案中,秦代兵在执行死刑前,并没有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因此,他的这一行为不属于立功。

  所以,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秦代兵有期徒刑15年,与已生效的所判处的死刑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程兴斌 本报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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