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杀害肢解学生家长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02:28 燕赵都市报

  本报秦皇岛电(冀东版记者张玲 通讯员王鹏、谢益)曾经震惊秦皇岛市的抚宁县中学教师杀害、肢解学生家长案终于尘埃落定。昨日,秦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认为凶手张志恒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宣判其死刑。

  33岁的张志恒原是抚宁县第一中学高三语文教师,2006年2月10日上午8时许,他用学校的电话通知学生小丽(化名)的父亲李某,邀其过来与他谈谈小丽的学习情况,由于李某当时在市里开会,便联系妻子王某过去谈。王某于8时45分用小灵通给张的手机发了短信,约定了碰头的时间和地点。

  当日9时许,王某骑着自行车来到该中学大门口处和张志恒见面,随后王某跟随张来到

图书馆三楼的阶梯教室。交谈期间,张向王某出示了一封2005年圣诞节时小丽写给他的信。据小丽事后介绍,信的内容没有别的意思,不过张经常发短信给她,并称呼她为“老婆”,她也管他叫“老公”。

  张、王因为这些事情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张于是用给自己家买的菜刀将王某砍死,并将王某的头和两个胳膊砍下,用自行车将其体扔到抚宁县某局北侧的男厕所内。随后,张志恒将剩余的尸体藏在学校阅览室会议桌里面,并将凶器菜刀等物品扔到学校东南角的厕所里,不久,尸体被群众发现,张志恒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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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岁的陈春是一名抚宁县农民,2000年7月3日凌晨1时多,他潜入同村的陈某家中,陈某的丈夫长期打工在外,陈春想和陈某发生关系,被对方拒绝。陈春恼羞成怒,从陈某家的厨房里取来了菜刀,将陈某砍成重伤,并将被惊醒的陈某6岁的儿子砍死。2004年3月14日,潜逃了将近4年的陈春被河南省泌阳县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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