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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扬言炸公交勒索20万被判入狱3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10:17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蒋结桃 通讯员穗法宣)“不拿20万,就引爆你们的公共汽车”,一湖南籍男子以此招数不仅敲诈广州第一公共汽车公司,还敲诈深圳一家商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布,欧阳福军因没有得逞,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终审轻判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现年19岁的欧阳福军是湖南宁远县人,后来广东打工。 法院查明:2006年5月29日上午,欧阳福军在江门市一家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给深圳市人人乐商场,谎称已在该商场内埋藏爆炸物,恐吓要求该商场将20万元存进中国邮政储蓄账户名为杨成的账户内,否则就引爆该商场内的爆炸物。但该商场排查后,没有发现任何炸弹的痕迹,对欧阳福军的要求不予理睬。 这次敲诈没有得手,欧阳福军又打起广州市第一公共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一汽)的主意。同年6月3日,欧阳福军打电话给广州一汽,像上次一样,勒索20万存入账户,否则就要炸公共汽车。在没有回应后,欧阳福军“锲而不舍”,同月的4、5、6号接连三天,他三次催促汽车公司拿钱。因他均是用同样的公用电话亭,就在6号他再次打勒索电话时,警方将其逮个正着。 越秀区法院以敲诈勒索一审判处欧阳福军3年有期徒刑后,欧阳福军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中院终审认为,欧阳福军谎称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引爆爆炸物,从而向公司单位敲诈勒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他是犯罪未遂,法院决定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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