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12名同行者担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23:18 CCTV《东方时空》

  解说:在活下来的12人中,陈培培应该是伤势最重的,头上、手上总共缝了9针,虽然没能参与这次会面,但在她说自己曾在头天晚上买了水果去看望骆旋的母亲,但因为被告知对方情绪激动不易见面,而连楼都没有被允许上去。真正见到骆旋的母亲,则是在7月12日的追悼会上。

  同期:陈培培:我看见她(骆旋的母亲),我说阿姨,我就是菲菲(网名),她说你没事吧,她说你不要想太多,好好养伤,她就这样说。

  解说:然而事实上,对于这起死亡事故,骆旋的母亲却有着自己的看法。

  同期:骆旋的母亲:是他们这些没有良心、没有道德、没有人性化的那个组织下,让我女儿丧失了宝贵的生命。

  解说:骆旋母亲认为,同去的12名“驴友”,对女儿的遇难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主持人3:就在骆旋的母亲认为12名同行者应该对骆旋之死负责的同时,一场意向不到的争论也在网上迅速展开。

  解说:“飞尘”,是一个帮助料理骆旋后事的热心网友。在7。9事件发生后的第7天,他把一篇标题为“群祭好友手牵手”的文章发在了时空网上。虽然这篇文章长达数千字,真正引发一场争论的却只是其中短短的41个字。

  字幕:摘自《群祭好友手牵手》 2006年7月16日 作者:飞尘(网名)

  解说:“……事发后的第三天,和‘手手’一同出行的人首次露面,并首次跟‘手手’父母会面,而之前,几乎没有任何消息……”。

  就是这41个字,引发了网友们对12名同行者的愤怒和责难。

  同期:陈培培 什么诅咒啊,有报应啊那些东西。

  同期 覃敏权 还骂我们没有责任心之类的

  解说:对于指责,12名同行者认为十分委屈。作为回应,7月18日,他们把自己撰写的“关于7.9户外灾难的经过和反思”贴在了网上。

  字幕:摘自《关于7.9户外灾难的经过和反思》,作者:覃敏权2006年7月18日

  解说:……对于遇难者我们表示遗憾,我们也有伤心,难过,但我们不会感到耻辱,因为我们已经尽力去营救了,营救死去的人,营救生存下来的人。所以对于死去的人,对于生存下来的人,我们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在这里没有正邪之分,只有正反两方,大家的言论是公平的,希望言论有理有据,而不是道听途说,添油加醋,只是希望在这个时候能让逝者入土为安……

  解说:然而这篇文章并没能使事态平息,反而引来了一个局外人的愤怒。她叫韦松君,24岁,南宁某矿业公司总经理。在看到覃敏权这番陈述的第三天,这个女孩在网上公开表示,自己要替遇难者骆旋讨一个公道。

  字幕:摘自《关于7.9事件的维权公告》,作者:韦松君 2006年7月21日

  解说:……只要该买单的人出来正视自己的责任,站出来坦诚布公的面对自己的失误与过失,如果他站出来没能力买单,我会替他买!……不管是十万还是二十万,只要他能站出来,无愧于“探险者”这个称谓,我,一个陌路人,愿意一起和买单之人共同去承担……

  同期:韦松君:两男两女托住一个帐篷,抢救一部相机,却忽略了旁边也就是死者睡那个帐篷里面,还有一个人尚未爬出来,有人提醒她了吗?

  解说:然而在12名同行者看来,韦松君在网上对他们的某些指责并没有依据。

  同期 覃敏权

  我接受不了就是她(韦松君)在网络上面说我们见死不救,救装备不救人。

  同期:陈培培

  她说,我们把人带去那么危险的地方,你们不是谋杀是什么。

  解说:尽管12名同行者对韦松君的指责并不认可,但在维权公告发出的第二天,韦松君就把自己在网络上的誓言变成了现实中的行动。在这天,她赶到了湖北石首,在骆旋的墓前,见到了这位失去女儿的母亲。几天后,她成为了骆旋母亲的委托代理人。

  2006年8月4号,在代理人韦松君的陪同下,骆旋的母亲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2名同行者承担赔偿责任。

  解说:在一审法庭上,原告方骆旋母亲的诉讼理由主要是,一,召集人梁华东的行为是一种组团出游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二,同行者有能力而没有预见和防范危险的发生;三,同行者对骆旋有相互爱护,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

  同期:韦松君:在露营的过程中,扎营在河床中,居然领队不阻止,而且默认,最起码是默认,那么其他同去的,包括死者本人都没有提出这地方危险。作为去一个户外生存,安排人员守夜,是一个基本要执行的,一个原则性的一个行为。

  解说:对此被告方则认为,自己并没有侵害骆旋的行为,骆旋的死亡是山洪暴发导致的意外事故。同时,各被告组成的是一个完全自发的,松散型的组合,扎营地点是大家自愿选择的结果。

  同期:梁华东:我发帖子只是想看哪个跟我有同样的爱好,出去玩就跟去,并不代表我带你去,就是说我是领队。

  覃敏权:我们是在洪水中,如果说我看到你在那边,我想去救你,我必须有办法能够接近你,但是我们基本上没有办法接近她,我们掉到洪水救直接被水冲下去了。

  解说:12名同行者表示,他们愿意在道义上对骆旋的母亲进行援助,但并不能因此把并不属于他们的法律责任强加到他们的身上。

  同期:陈培培

  我们愿意帮助阿姨,可是她用这种方式,就是让我们承认这个错,负起这个责任,然后来赡养阿姨。我们赡养不起,她出这个钱。她是拿钱来买我的(责任),并不是真正是理解到别人母亲的那种心痛那种。

  同期 覃敏权

  现在的社会上很多人需要帮助啊,这是一种道德行为,但是你能够用法律要求每个人,要去履行这个责任吗?

  主持人4:2006年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认为12名同行者对骆旋的遇难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总计211925元。对于这一判决,12名被告表示不服,已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二审,我们将继续关注。但是人死为大,不论是法庭之内的责任之争,还是法庭之外的良心之争,都不可能挽回一个逝去的花样生命。如何对于近年在国内兴起的驴友现象进行规范,如何让悲剧不再发生,应该是我们迫切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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