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飞车撞死4人 死者家属请愿望宽大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03:00 竞报

  本报见习记者张硕报道 2005年11月11日,张某酒后驾车飞越鼓楼桥上隔离带,造成4死4伤。昨天上午,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而在法庭上,被告辩护人出示了几位死者家属的“请愿书”,希望对被告张某宽大处理。

  酒后飞车致4死4伤

  2005年11月11日晚10点,张某驾驶灰色捷达驶至鼓楼桥时,车越过中心隔离带后冲入对面车道,先与一辆千里马轿车顶头相撞,后与一辆白色捷达车相撞,最后与一辆桑塔纳轿车剐撞,肇事司机张某受伤,车内其他3人死亡,驾驶千里马的女司机死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交管和鉴定部门的证据,显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49.7毫克,且事发时车速高于每小时89公里。

  面对公诉人拿出数十条的证据,法庭上的张某一直低着头。两个小时的审理,将公诉人提出的法律条文记满了一张白纸。

  死者家属请愿宽大处理

  “徐某父亲提出,张某用行动证明悔过,家人受到很大安慰。深刻请求法庭让张某留在我们身边。”在承认公诉人提出诸多事实的同时,被告方辩护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几位死者家属的“请愿书”。

  对于赔偿问题,辩护人表示,事发后张某的家人与车祸中死者家属以及伤者达成了协议,赔偿金额共84.75万元,目前已赔偿58万元。在举证中,辩护人出示了包括4名家属对量刑的建议和请愿。

  由于张某在精神抚慰和经济赔偿方面态度主动,8名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均提出从轻量刑的要求。

  公诉人对举证提出质疑

  辩护人表示,由于张某在事发后迅速拨打急救电话,且有自首情节,应按照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公诉人表示,张某主动救治伤者的行为应区别于“自首”,而量刑则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规定“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出事后,我出院后见到死伤者家属,发现多少钱也无法弥补他们的损失,真正应该弥补的,是陪着他们吃饭、聊天、修电脑,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希望法庭给我这个机会。”张某哽咽着做完最后陈述权。

  该案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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