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乘电梯耳朵被挂掉获商场赔偿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15: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新闻网消息

  遂宁市民张先生在商场乘电动扶梯时,不慎被扶梯与墙体形成的剪刀口将左耳挂掉(本报去年曾作报道)。记者昨日获悉,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对这起“耳朵”奇案作出一审判决,商场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7.36295万元。

  伤者:乘电梯耳朵被挂掉

  去年7月13日,张先生和妻子到遂宁某商场乘电动扶梯从三楼上四楼时,转身逆向站立,向下观看,不慎被扶梯与墙体之间的剪刀口把左耳挂落。张先生以为耳朵仅仅受了点擦挂伤,便捂着耳部和妻子跑步到附近的遂宁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包扎。到了医院后,医生才发现张先生的耳朵已不见了。张的妻子又跑步回商场,此时商场保安已将挂落的耳朵捡起送到医院。但因抢救无效,左耳坏死。经遂宁市中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张先生遂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耳廓再造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2378万元。

  商场:伤者未按警示乘电梯

  商场在法庭上辩称,商场作为消费场所只在安全保护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伤者张先生未按警示标志乘坐电梯造成伤害,商场不承担责任。据悉,在张先生受伤之前,商场各楼层扶梯均为右边上、左边下。每层电梯左侧出口处张贴有“告示牌”和“乘坐电梯注意事项”。事发前,从三楼升到四楼的电动扶梯右扶手与墙体边线形成一把异形的剪刀叉,角度约为40度,间距20厘米。墙体中部悬挂一块写有“小心碰头”告示牌。

  法院:扶手与墙体间距不合规

  法院审理查明,商场在张先生耳朵被挂掉后,对各楼层自动扶梯统一调整为左边上、右边下。同时,该商场自动扶梯右扶手与墙体间距太近,不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关于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规定:“(自动扶梯)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法院认为,商场作为经营者,由于其提供的特种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由此给原告造成人身伤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由于在乘坐电动扶梯时,转身逆向站立,对事故的发生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原告被告责任三七开

  法院一审判决,因原告选择的消费合同之诉,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不适合相关法律规定,商场赔偿张先生所诉求的赔偿金的70%,即7万多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记者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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