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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拍卖会上购得张大千赝品 状告拍卖公司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8日02:41 重庆商报

  花12万元,市民李先生从拍卖会上淘回了张大千、徐悲鸿等人的9幅“名家画作”。原以为淘到“宝贝”的李先生在大方的将画拿出来让朋友们鉴赏时,被朋友告知其中有7幅为赝品,包括张大千、徐悲鸿的“佳作”。

  为让拍卖公司退货还钱,李先生将其告上了法院。日前,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因拍卖公司已声明不对拍卖品真伪承担担保责任,竞拍人自己未尽审查义务,驳回了李先生的上诉。

  12万淘回“名家画作”

  据了解,李先生是个业余书画收藏爱好者。2005年4月13日,他看到一则拍卖公告,公告中称,我市一家拍卖公司欲拍卖550幅中国近现代书画艺术品,其中包括齐白石、郑板桥、张大千、徐悲鸿等名家的艺术精品。公告还称,如果在竞买10天内,有两名以上省级以上鉴定专家对作品有异议,可全额退还成交款和佣金。

  11天后,李先生带上钱,决定去淘宝。在拍卖现场,李先生经过与他人几轮较量,以12万余元的价格,淘到了徐悲鸿的《奔马图》、梅兰芳的《花鸟屏》、张大千的山水画等9幅“名家画作”。

  回家发现“宝贝”是赝品

  “宝贝”淘回家后,李先生满心欢喜地把书画拿给懂行的美术界权威人士鉴赏。可权威人士看后告诉他,除两幅人物画外,其余书画均属赝品。李先生急了,找到拍卖公司要求退货还钱,双方一直未协商好。李先生为此将拍卖公司告上渝中区法院,要求拍卖公司返还拍卖价款。

  两审法院均驳回了诉讼

  开庭时,拍卖公司称,他们在拍卖时公示了拍卖规则。规则中规定,竞买人自行承担审查真伪的义务。而李先生却就拍卖公司拍卖前是否声明了拍卖规则等问题,与拍卖公司当庭辩论。

  渝中区法院称,根据从现场的录像资料中可以看出,拍卖公司确实在拍卖前声明了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李先生在夺标后,也在确认书上签名确认,李和拍卖公司间的拍卖关系成立,遂驳回了李的诉讼。

  宣判后,李先生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正确,驳回了李的上诉。

  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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