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被骗股民增到400人 1.46亿只是冰山一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8日19:18 民主与法制时报

  被骗股民增到400人

  胡赣成说,现在告福泰公司集资诈骗的股民已达到400多人。

  胡赣成与其中的部分股民在联合证券股票经纪人饶婉的游说下,于1999年,在联合证券南昌营业部开户。

  饶婉告诉他,你可以以1:2.3的比例进行融资炒股:只需要投入10万元,福泰证券公司可以融资23万元给你们。换句话说,出10万元就可以炒33万元的股,这不能不让他动心。2001年10月初,胡赣成和饶婉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主要条款有:双方合作投资股票,借钱方自愿将自由资金划转到出资方指定的股东账户;胡赣成投入自有资金后,福泰公司再帮忙融资给胡赣成,融资额是胡赣成资金额的2.3倍,每日收取千分之六的利息;为保障出资方不受损失,双方约定:借钱方自有资金÷双方合作投资股票市值×100%=15%时,出资方可以要求借钱方平仓。

  这份协议令胡赣成奇怪的是,甲方既不签字,也不盖章,并且只有一份,给他观看的时间为五分钟,五分钟后福泰公司收走再不出示。

  签订协议后,福泰公司表示只接受现金。胡赣成将手中的两只股票共14万元质押给福泰公司,其后股票被抛出,饶婉和福泰公司财务人员陈贵霞将现金取走,注入联合证券“234”号账户。这是福泰公司员工杨素琼在联合证券设立的个人账户。

  从胡赣成与福泰达成合作协议后,他每天见到的股市交易单大都处于赔钱状态,他就不断地借钱平仓,直到把房产抵押。

  2003年6月,再借不出钱的胡赣成迫不得已平仓出局:共亏损23万元,平仓后从福泰公司领回2.05万元。

  事后,胡赣成找到福泰公司老总胡敏智,要求提供多年的股票交割单。胡敏智表示,协议上已经规定了不许查询。

  按国家法律规定,真实有效的股票交易必须提供交割单。福泰公司不许查询的态度,让胡赣成产生质疑。为了知道自己的钱“究竟是怎么赔掉的”,胡赣成开始投诉告状。

  2004年,南昌市显得非常热闹,几十家省内外媒体对此事件集中报道,几乎都以“劈开南昌‘证券黑市’”为题。报道发出后反应强烈,如南昌的《江南都市报》刊出后一天之内接到了100多人电话投诉福泰公司……面对股民潮水般的举报与控诉,南昌市主管金融的副市长王詠作出批示,彻查福泰投资大案。7月30日,由南昌市金融办牵头的查案小组正式介入调查工作……

  但到目前,没有任何结果。

  福泰公司在同年底关门大吉。

  1.46亿只是冰山一角

  经彻查,福泰公司的详细资料浮出水面。其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成立于1998年8月,注册资金100万元,股东分别是福建莆田市福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泰经贸)、黄承辉、胡敏智。三方股东中,福泰经贸出资60万元、黄承辉出资25万元、胡敏智出资15万元。

  令南昌人当笑话流传的是,福泰公司用一张100万的克隆银行汇票忽悠工商成功注册。

  据公安厅在后来的答复中说,该汇票一周后在莆田人民银行申请退汇,根本没有承兑。这个意思转换成非专业术语表达就是,汇票拿去给工商局看了一下,注册完就回了福建,没进福泰公司的账。

  2005年江西省工商局移送警方的公文更加证实:福泰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属于虚假出资,涉嫌犯罪。

  福泰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公司成立后,设在联合证券苏圃路营业部的只有一部卡式交易电话,由一名下单员专门管理。每天下单不是下到交易所,而是下到福泰公司去,福泰公司的其他人员再根据下单情况,用内部电脑将每个客户的资金损益表做出来,第二天交给客户签字。

  客户在签字时发现,亏损次数大于盈利次数。

  “融资比例放大,股票数量也会同时增大,原来亏1元,现在就要亏损3.3元,几十万扔进去,遇到熊市很快就亏到平仓的15%大限”,胡赣成对这种套钱原理现在越来越明白,“亏的越多,越怕平仓,所以就不断往他们指定的‘234’账户中打资金。就这样在假融资一系列欺骗下,他们来个假平仓,就把钱全平到他们自己腰包里面了。”

  被福泰公司拉来的股民其所有“投资”和买卖及转出都在“234”账户交易。法院人员取证“234”账户交易记录,打印了170多页!

  2003年9月27日,杨桦、熊花姣、刘伟、胡玲玲、朱英旭等5位股民,到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将福泰公司、联合证券以及饶婉等人告上法庭。

  法庭核对福泰公司“234“账户的结果是:1999年-2004年该账户交易金额为1.46亿元。

  这个“234”账户是福泰公司开在联合证券一家的账户,其余证券所的账户还没有包括进来,所以江西媒体都称这个1.4亿为“冰山一角”。

  如何向股民交待

  法院查证相关资料后,初步认定福泰公司涉及刑事责任,遂建议胡赣成等人走刑事立案途径为自己讨要公道。

  “这么多机构认定是股票黑市,公安局偏偏说不黑,没法立案。民事不能解决,刑事没法立案,那我们的1.4亿怎么办?”胡赣成发出凄凉的疑问。2006年12月21日最新回函中,公安局认定涉罪的关键是损益表查证,并在回函中表示“查阅了当时部分股民的真实交易记录,与股民举报的事实不符”。胡赣成等人提出质疑,目前举报的有400股民,个别人的情况会相同,但公安局在做出查证时,到底翻阅了多少人的举报资料?

  这个问题同样涉及了公安查证工作的关键,同时也是福泰公司是否涉罪的关键。

  带着这个问题,《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来到江西省公安厅宣传处,一位主管领导说要联系一下经侦支队,第二天再给答复。第二天记者再次询问时以“很忙,还没来得及向领导汇报”为由抽身。

  胡赣成拿出了一本新书,上面记载了在2006年1月26日,最高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发布并施行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他指着第十条说,“凭这个就可以证明公安局不作为。”(第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表明可能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可以派员介入。)

  这个“都说是黑市,公安说不黑”的案子,卷走了不只400股民的钱,至今游走在公安立案的边缘。到底何时能立案?谁都说不好。而胡赣成说他不会停止上告。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4,600,000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