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从游船窗户掉入长江溺死 家属向旅行社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05: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杭州8龄童王波随父母游长江三峡,途中,不慎从游船窗户掉入江中溺死。王波的父母以未尽提醒和告知义务为由,将两家旅行社与承运船舶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8万多元经济损失。昨日,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三被告均称“我没过错,不承担责任。”

  小孩掉进长江

  2006年8月27日,杭州人王刚夫妇带着8岁的儿子王波,与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约定旅游线路为重庆长江三峡四日游。次日下午6:30左右,王刚一家三口登上重庆“东方之星”号四星级游轮,开始了四日游旅行。该次行程由重庆纵横旅行社导游隆小姐负责。王刚一家三口被安排在游轮4105房间。

  船行大约2小时后,隆导游突然听到呼救声:“我儿子掉江里面了!快救救我的孩子!”大家跑拢一看,原来是王刚的孩子掉进湍急的长江里了。王称,当时房间内太热,他们打开了窗户,儿子在游轮靠窗的床上蹦跳时,不慎跳出了窗外。

  全力搜救未果

  不幸发生在当晚8:30左右,出事地点在江北区唐家沱附近,呼救声、哭声惊动了整条游船的人。隆导游立即拨打110求救,船上的工作人员也立即打开探照灯,掉转船头向孩子落水处驶去。10分钟后,救生艇也放入水中,几个船员开动救生艇在江面寻找。

  虽然大家都尽力寻找,但始终未能找到孩子的踪迹。几天后,孩子的遗体在下游从江里被打捞了起来。王刚夫妇悲痛欲绝,孩子的遗体火化后,他们把骨灰撒在了长江中。

  告状索赔48万元

  事后,王刚夫妇认为,儿子的意外并非偶然,是船方和旅行社的服务存在瑕疵造成的:旅行社导游没有告知“不能打开窗门”;游船窗门没有护栏,房间中没有警示标语……王刚夫妇遂将两家旅行社和船方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48万余元,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损失费。

  被告均称“无责任”

  在昨天的庭审中,三被告均“喊冤”,“我们已经尽到提醒义务,没有责任,不应赔偿。”理由是,导游上船时对所有游客都说了:“注意安全!”船方则称,他们在船上播放过安全注意事项。谈及1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三被告无一例外都喊“贵”,同时对部分交通费、丧葬费的计算也表示质疑。

  王刚夫妇的代理律师认为,如果导游仅说了“注意安全”四个字,就能为自己的过失免责,这也未免太勉强。王刚夫妇之所以要打开窗户,是因为当时房间的洗手间内有异味,而且房间的空调制冷太差,当时又是一年中最热的时候,打开窗户通风很正常。

  休庭前,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接受调解。

  记者 郑军 实习记者 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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