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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少女逼13岁女孩卖身 买处者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03:14 大河网-河南商报

  为了弄点儿钱上网,三名15岁的少女胁迫一13岁的女学生“卖处”,在赚取1500元嫖资后,她们只分给受害女生一顿晚饭钱。

  昨日,“买处”的郑州某家具公司业务经理沈广宇因嫖宿幼女罪,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商报记者肖风伟通讯员金研

  仨少女想找些学生“卖处”赚钱

  2004年5月,刚读初中二年级的小雯因无心向学辍学在家。由于父母离异无人管教,13岁的小雯休学后终日沉溺网吧,并走上了卖身之路。

  2006年5月底,小雯在郑州市东明路某洗浴中心结识了名叫“两点”的中年男子,并知悉其有“处女情结”。“两点”真名叫沈广宇,时年43岁,是郑州市某家具公司业务经理。

  2006年6月25日下午,小雯和朋友小丽、小薇(两人均15岁)在陇海路某网吧上网,几人都为没钱花发愁。“我认识一些喜欢‘买处’的人,我们找些学生‘卖处’吧,挣的钱咱仨平分!”小雯的提议得到了小丽、小薇的支持。

  经过讨论,她们将寻找对象定位在十三四岁的女孩身上,做过“小姐”的小丽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女孩易控制,而且可以保证是“处”,能卖个好价钱。

  随后,小雯等人找到了小梦、小琪(初一学生),结果被拒绝。

  目光瞄向13岁女孩

  6月27日下午1时许,为了逃避厄运,小梦把13岁的小云介绍给了小雯等人。

  在陇海路某网吧包间内,小雯等人向小云说出她们的意图,遭到拒绝。小雯等三人轮番上阵,但是小云都不为所动,不停摇头。小薇找来一双筷子:“再不答应,我们就捅你,把你的衣服扒光,将你的裸照传到网上,让人家都看你!”听到这话,小云被迫答应。

  只给受害女一顿饭钱

  6月27日下午6时许,郑州市某家具公司业务经理沈广宇的手机响了起来,打电话的是小雯。两人约好在纬三路附近某酒店见面。

  当晚9时许,沈广宇欣然赴约。不久,小雯、小丽、小薇三人带着小云、小琪赶了过来。在套间内,沈广宇对小琪猥亵一番后要求换人,小雯等人又将小云推了进去,沈广宇将小云奸污了。从房间出来,小雯找沈广宇要走了1500元嫖资,分给小云10元,让她去吃晚饭,其余的钱,小雯、小丽、小薇三人瓜分后挥霍。

  6月30日,小云的母亲发现女儿的异常表现后详加询问,得知实情后毅然带着女儿来到派出所报案。

  “买处者”获刑6年

  2006年7月1日,小雯、小丽、小薇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紧接着,沈广宇也落入法网。

  值得一提的是,小云时年只有13岁,比他小30岁。法庭上,沈广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害人小云的身材和体貌特征,沈广宇应该知道其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此情况下,沈广宇依然予以嫖宿,其行为已构成嫖宿幼女罪,但鉴于沈广宇自愿认罪,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处沈广宇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小雯、小丽、小薇三人被另案处理。沈广宇当场表示服从判决,不予上诉。

  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利军说,本案中,沈广宇的行为没有给受害人小云造成身体伤残,后果相对不是太严重,所以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这也是在法律许可之内。(文中当事女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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