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黑客盗取他人裸照敲诈勒索获刑6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03: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 通讯员 李元)利用软件攻入他人电脑,“黑客”李京华盗取了女机主的裸体照片,之后他以公开照片要挟,敲诈对方人民币14万元。近日,李京华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查明,39岁的李京华是江西人,在家中经营监控及防盗设备,他痴迷网络,熟悉黑客软件。去年3月,他使用黑客软件侵入了海淀一小区业主陈先生家的电脑系统,一通搜寻后,他发现了陈先生妻子芮女士的裸体照片,随后他将这些照片下载到了自己的电脑上。 去年3月27日至29日,李京华多次通过电话、电脑、手机短信等方式联系陈先生夫妇,以公开芮女士的裸体照片相威胁,要求对方将14万元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陈先生将要挟电话录音。3月29日,芮女士将7万元存入指定账户,李京华立刻取走了4万元,之后他又多次使用上述手段向芮女士催要剩余的7万元。经不住其纠缠,芮女士报警。 4月8日,李京华在江西家中被抓获,民警在其家中起获了他上网所用的电脑,电脑内存有芮女士的裸体照片。经鉴定,陈先生保留的电话录音正是李京华的声音。 法院查明,李京华利用黑客软件进入他人电脑,盗取裸体照片并向对方以公布裸照相要挟,意图敲诈人民币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