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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司机拒查年票撞死稽查员被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04:2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昨日上午,曾一度震惊广州的司机拒查年票撞死稽查员一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没有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而是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认为稽查员持头盔敲打车辆挡风玻璃有一定过错,遂对肇事司机周亚驹轻判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合计30万余元。宣判后,被害稽查员苏伟的父母坚持认为应该以故意杀人来定罪,希望检察院进行抗诉。

  回放:查票起纷争撞死稽查员

  法院查明:2005年8月12日下午2时许,周亚驹驾驶面包车从北往南途经广汕路燕岭年票收费站,因没有将年票标志粘贴于指定位置而引起了收费站管理人员苏伟的注意,苏伟扬手示意停车接受年票检查,周亚驹停车后将放在车头挡风玻璃下的年票交给苏伟检查。

  随后,苏伟要求周亚驹靠左边停车,以免阻塞后面车辆的通行,否则通知交警前来拖车。周亚驹认为苏伟是有意刁难,拒绝靠边停车,并启动面包车准备离开,苏伟从面包车左侧车门处走到面包车车头的左前方,阻止周亚驹驾车离开,还脱下头上的头盔敲打面包车的前挡风玻璃,周亚驹情急之下,驾车朝右边强行离开,将苏伟撞倒在地,导致苏伟头部受伤昏迷。5天后苏伟在

医院不治身亡。

  判决:法院认定过失致死罪

  周亚驹肇事后欲驾车离开,后被收费站其他工作人员截停后抓获。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周亚驹行为的定性却一波三折,先是天河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予以拘留,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改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院的理由是周亚驹在1997年就拿到了驾照,算得上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司机”了,他看见苏伟站在车前面,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开车撞过去的严重后果,但周亚驹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开车准备逃走,因此周亚驹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广州中院昨日在审理后作出的一审判决,周亚驹的行为性质则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认为:周亚驹因年票的检查问题和苏伟发生争执,周亚驹应当预见自己强行驾车离开会撞倒站在面包车左前方的苏伟,可能导致苏伟死亡的后果发生,但因轻信可以避免,在驾车朝右方强行离开时将苏伟撞倒在地,致苏伟受伤后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同时,法院认为在此事故中,苏伟持头盔敲打周亚驹驾驶的面包车挡风玻璃,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的责任,加上周亚驹能主动赔偿死者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周亚驹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周亚驹对此结果表示没意见,但死者苏伟的父母却对判决很不满意,认为周亚驹应定为故意杀人罪,给他儿子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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