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猝死家属拒绝尸检 事后状告医院索赔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00:4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王红雨 李志金) 家人在医院治病时突然死亡,亲属先是拒绝对尸体检查,又在第二天将尸体迅速火化,事后才找医院算账索赔。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中级法院获悉此案,法院认为因尸体已经被火化,无法认定医院是否有错,责任应全部由亲属承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请求。

  老人猝死家属拒绝尸检

  2005年11月3日上午,77岁的冯某到中山市一家卫生站看病,医生经过诊断,为冯某开具处方并给他进行吊针,吊完第一瓶针水时冯某还一切正常,但到输第二瓶液体时,冯某要护士给他拿一杯开水吃药。吃过药后冯某开始剧烈咳嗽,后来因痰呛咳发生呼吸困难。医生见情况紧急,立即打电话请求镇医院派急救车协助。当急救车赶到时,冯某已因心跳呼吸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镇

医院用救护车将冯某的尸体送回家中,冯家亲属在没有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提出尸检请求的情况下,第二天就将死者尸体火化处理。

  事后状告医院索赔9万

  在办理完冯某的丧事后,冯某的亲属怀疑冯某之死与卫生站有关,在与卫生站交涉无果后,冯家人遂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卫生站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91257.48元。

  冯家人在诉状中称,救护车将尸体拉到冯家时,一家人当时处于万分悲痛之中。为弄清其父的死因,第二天,冯家人找到卫生站,要求查看、封存病历及残留的药液,但卫生站却答复说人都死了,他们没有必要保留这些东西,都烧了。冯家人认为由于这些至关重要的病历,卫生站应保留而不保留,应双方一起封存而不封存,从而造成无法对冯某之死进行技术鉴定,责任应该由卫生站来承担。

  对此,卫生站反驳说,根据当时村委会和派出所的证明,证实曾询问过冯某家人是否要尸检,但冯家人心急火化尸体,予以了拒绝。

  拒尸检法院判责任自负

  此案历经中山市两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死亡确切原因不明,尸检作为查明死因的重要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尸体解剖结论应是判断、确定卫生站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冯某死亡间原因大小的关键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冯家人明确要求不进行尸检,并在冯某死亡后第二天将其遗体火化,致使本案的关键证据永久灭失、无法取得,造成不能鉴定的责任,对此后果应由家人来承担,他们要求卫生站赔偿的请求也就不能成立。

  据此,两级法院均判决驳回了冯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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