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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设鸿门宴抢劫同行并坐飞机异地取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1:21 重庆晚报

  本报讯 一老板设下鸿门宴,对有生意往来的另一老板实施抢劫,还打飞的从重庆到福建取走所抢卡上的18.5万元。近日,行劫的老板获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44岁的余林祖是福建省仙游县人,在我市江北区开了一个工厂。去年,他认识了在福建做建材生意的林某,了解到他很有钱。当年3月初,余林祖把在深圳做生意的朋友李明彪叫回重庆,说出了自己的抢钱计划,还叫来自己厂里的工人黄某帮忙。

  余林祖打电话给林某,谎称可以给他介绍一个重庆的工程。当年3月4日,林某如约来到重庆。余让林先住进酒店,然后请他出来吃饭。在余林祖的租赁屋内,余、李等人早已设好了“鸿门宴”。饭后,林某提出要回酒店休息,3人不同意,这时,余接了一个电话就出去了。李、黄跟着林某,林某起身上厕所,两人勒住林某的脖子,用刀抵住他的腰。林某只好老老实实地让他们绑住手脚。

  两人把他抬到床上,搜出7700多元现金,加上一部手机和七八张银行储蓄卡。他们强迫林某说出卡上的余额、密码。同年3月5日,黄某守着林某,余林祖、李明彪到银行分3次取走1.5万元,并查出卡上还有十多万元。他们觉得在短时间内,在柜员机上取不出这么多钱,就派李明彪乘飞机到福建。第二天,李明彪分别在莆田、福州取走18.5万元。

  同月7日,渝北警方接到报案,迅速展开调查。10日,他们在一洗浴中心将余林祖捉获,后陆续捉获李、黄两人,并在租赁屋将林某解救。

  近日,渝北区法院对3人做出有罪判决,认为他们构成抢劫罪,判处余林祖有期徒刑13年,李明彪有期徒刑10年,由于黄某是未成年人,又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

  (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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