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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查:欲求证事件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3:41 今日安报

  

  1月25日,记者来到了原阳县官厂乡进行调查。

  历历所在的村子位于黄河滩地,看起来并不十分富裕。

  孙福林是2006年2月23日晚参加双方准备“私了”的见证者之一。

  1月25日15时许,孙福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2006年2月21日晚,历历在俺家玩,走时她说害怕,俺就叫俺家的楠楠送她回家。

  “到了22时许,历历她妈打来电话说,历历从俺家出来后,被全某拉回他家给强奸了。我赶到历历家,见全某和他老婆都在这里,在给历历她妈讲情。当时历历妈打了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时,我就在现场,当晚全某跑掉了。

  “2月23日晚,全某他妈和他叔,还有村干部小民、小正都在历历家。我和同村的发旺到时,全某他妈正在地上跪着,想和历历妈私了。小民和小正说,干脆让全某拿3万块钱算了。但是后来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因为历历妈说,全某不是这一次了,一定得告他。”

  当晚也在现场见证“调解”过程的孙发旺由于在外做工,一时赶不回来,记者电话采访了他。他的说法和孙福林的说法基本一致——历历被全某强奸了。他称,当晚是派出所副所长魏书涛等3人出的警。

  强奸事实是否真的成立?当日16时许,在全某家,记者见到了被历历诉称“帮助全某强奸她的全的妻子”薛某。她先对历历的母亲大加斥责,说这一切都是历历妈在“设套”,历历和全某之间发生的一切,都是他们两个自愿的。

  报案近一年至今未立案

  1月25日,在原阳县公安局官厂派出所,记者见到了当时的办案民警、该所副所长魏书涛。听明来意,魏副所长说:“没有县公安局的批准,我没法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赶往原阳县公安局。该局副局长吴

长城介绍情况说,目前还没有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该案正由该局刑侦二中队主办。就在1月20日,他还和刑侦大队长、治安科长一块接待了历历母亲的上访。他们已经对历历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

  从2006年2月19日报案至今,时间将近一年。

  针对这起案件一直没有立案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的刘英旭科长。

  他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就是说,小女孩的家属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案情,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文中燕子、历历均为化名)

  □安报记者樊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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