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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07日03:23 中国青年报
程丽抱着女儿。本报记者 周欣宇摄 2006年8月底的一天,安顿好母亲和小女儿,程丽领着大女儿依琳,坐上开往长途车站的农用车。长途车再倒火车,几天后来到上海。 在一个老乡帮助下,程丽很快找到一份在发廊洗头的差事。每月能挣七八百元,寄给母亲200元,交房租150元,依琳的幼儿园学费200元,剩下一两百元刚好够吃饭。程丽觉得这就是她想象中的“幸福生活”。 可好日子才过了1个月,那家发廊因门前修路而关门。程丽顿时慌了,每天一大早把依琳送到幼儿园后,飞奔着到各处找工作。饭馆服务员、服装摊售货员、商场保洁员等等,她全被拒绝了,都因为同一个原因;她要在下午5点前到幼儿园接女儿。 “我可以接完孩子回来继续上班,干到几点都行!”她一次又一次哀求,但没人同意。 出事的前几天,已经到了该交依琳下月入托费的日子,程丽不能再拖。那天,她跳上“大桥五线”公交车,本准备到川沙老乡那里,请她帮忙介绍一份工作,顺便再借200元,谁知情急之下…… 了解过程丽的情况,李睿已有了一个初步的想法:对程丽的量刑,需要兼顾对她的教育改造和照顾孩子。随即,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加快审理此案的进程。鉴于程丽是初犯,主观恶意不强,并有悔罪表现,建议从轻判决。 “以前看到过母亲被羁押,孩子在家中饿死的报道,”这位年轻的女检察官说,“对程丽的案件,我们本可以按正常的程序办理,但作为女人、作为母亲,我于心不忍。” 按照法律规定,扒窃800元以上即够定罪标准,应判处8个月以上徒刑。经与法院多次沟通,双方达成对程丽判处缓刑的共识。 但接着一个新问题出现了:被判处缓刑必须有专门的帮教人员,但程丽是外地人,如果不能找到对应的帮教人员,就不能判缓刑。 那几天,李睿给能想到的各有关部门打电话,但对方均答复只对应自己辖区内的嫌犯。 通过无数周折,南汇区周浦镇横桥村妇代会主任俞萍华成了程丽的帮教员。她的职责是每周至少一次与程丽谈心,并尽力解决程丽的生活困难。 2007年1月12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程丽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听到判决后,程丽在法庭上“扑通”跪倒在地,再一次泣不成声:“谢谢法官大人!谢谢各位好心人!你们救了我两个女儿和一个母亲。” 当天下午3点,程丽在检察院有关人员的陪伴下,走进育英幼儿园。正在和小朋友一起吃饼干的依琳看到妈妈,一下子扑了过去。母女俩抱头痛哭。 检察院带来全院职工的500元捐款。陈建东免去了依琳的学费,并承诺在程丽没有找到更理想的工作以前,可以在幼儿园帮忙。 几天前,程丽在幼儿园附近找到一间平房。这是当地人自盖的小院中的一间,原本用来堆放杂物。对面的二层小楼把房间遮得一片漆黑。房间是铝皮顶,屋里有一个衣橱,一张书桌和一大一小两张床。因为被褥不够,母女俩让大床空着,彼此挤在不到一米宽的小床上。 每天从幼儿园放学后,依琳总是欢快地唱着歌一路小跑,拉着妈妈的手穿过一条菜地边的小路。回到家,母女俩就爬到唯一能感到暖和一点的床上,钻进被子,盖上所有的衣服,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开灯。 “我就看着她东念西念的。”程丽指着女儿的图画书,露出快乐的笑容。 上海一家媒体报道程丽的故事后,许多市民给报社打来电话,表示愿意提供帮助。有人想让程丽去她家做保姆,有人决定对依琳进行定期资助,也有人提出想要收养程丽留在老家的小女儿…… 程丽的想法是,最好能在幼儿园附近找到一份工作。因为“陈老师那么好,女儿放在这里最放心”。 李睿曾提醒程丽,即便没领结婚证,在法律上,她丈夫对她们母女已构成“遗弃”,她可以起诉丈夫。但程丽最终摇了摇头,说:“毕竟他是孩子的爸爸,就算以后能偶尔来看看孩子也好啊!” (本报记者 周欣宇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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