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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执行判决遭城管大队长派人殴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13:28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2月3日,一网友在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贴出一个贴文,诉说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一级警司葛险峰因一起已于七个月前调解执行的案件,遭到崇阳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汪台斌指使的4名黑社会分子恶意报复。随即,本网记者与崇阳县人民法院电话联系得知,葛险峰因遭群殴毒打,造成中度伤害,至今卧床不起。该案已被当地公安部门受理,当地政法委书记获悉此事件后,非常关心,指示当地公安部门全力侦破此案。目前,此事已引起当地民众和网友的强烈愤慨。

  据悉,七个月前,崇阳县人民法院一级警司葛险峰参与执行一起案件。该案件被执行人胡广明拖欠申请执行人叶某11.63万元借款未还,叶某起诉至崇阳县人民法院,法院经调解结案后,胡广明又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叶某遂向崇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交由葛险峰依法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广明与申请执行人叶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胡广明愿意以其待售的三套商品房(每套90平方)抵偿叶某借款(本金11.4万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叶某和被执行人胡广明到县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案件到此执行完毕。裁定三套商品房归申请执行人叶某所有。后叶某在出售此商品房时,其所卖的

房价高于执行和解时双方协商的价格,胡广明对此耿耿于怀。

  2007年元月28日晚8时许,与该案无关的崇阳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汪台斌打电话约葛险峰见面。一进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葛险峰就意外看到胡广明,还有4个陌生男子站在一旁。汪台斌直接表明胡广明是其表兄弟,上次折抵给叶某的三套商品房价格低了,让葛险峰去找叶某,要叶某补偿其表兄弟人民币2万元。葛险峰对汪台斌解释说,该案已在半年前就执行完毕,现在要求被执行人补偿2万元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当葛险峰走出县城管大队门口,汪台斌上前拦住其

摩托车并将其按倒在地,这时,旁边的4名男子一拥而上,对葛险峰一阵拳打脚踢。在毒打的过程中,葛险峰也一再声明那是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且案件已执行完毕,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汪台斌不听,要求葛险峰立即电话通知叶某到其办公室来协商。葛险峰说办案只能依法律程序来,话未说完,又遭毒打。有人迅速拨打110报警,巡警赶到现场时,汪台斌和其他5人已全部逃匿。葛险峰这才得以脱险。

  经法医诊断,葛险峰多处腰椎骨折,错位,胸部青淤血肿,需紧急入院治疗。至今,葛险峰仍躺在病床上。

  5日,本网记者电话联系了崇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傅明,据他介绍,葛险峰被打事件发生后,法院立即将此事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政法委书记高度重视此事,责令严查。目前该案已被公安局立案侦察。

  崇阳县政法委一位负责信访的同志说,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没有当事人就葛险峰承办的案子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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