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北京小区业主起诉电台发射塔辐射超标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00:51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王东)因担心距离小区200多米远的两台无线电广播发射塔辐射造成伤害,东润枫景小区10位业主于去年将开发商天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告上法庭,要求拆掉发射塔(本报在去年2月14日曾报道)。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布,终审驳回了业主们的起诉。

  业主:小区电磁辐射超过了上限10v/m

  吴先生等10位业主于2002年前后购买了东润枫景小区房屋。入住后,小区不少居民和业主出现浑身无力、失眠、免疫力受损等症状。业主和居民查看后将罪责归咎于距离小区不远的两处发射塔。据悉,发射塔为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于1968年搭建的中波发射台。

  2005年12月,吴先生等10位业主联名起诉至朝阳法院,称小区的电磁辐射超过了《环境电波卫生标准》规定的上限10v/m,要求开发商和广播电台消除电磁辐射源,并在其未消除之前提供相同区域、同等品质的住房居住。

  开发商:电磁辐射是否超标应以40v/m为准

  广播电台代理人认为,小区的建造时间晚于发射塔搭建时间,不能同意居民的要求。开发商天鸿公司则对原告适用的法规提出质疑,认为评价电磁辐射是否超标应适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即中波段公众导出限值40v/m,而不是原告说的《环境电波卫生标准》。根据“防护规定”小区所在地没有超过限值。

  二中院在终审意见中采纳了开发商的意见,认为业主的起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加上业主们没能提供因电磁辐射致病的充分证据。据此,最终驳回了业主的起诉。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12,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