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男生为女生争风吃醋 纠集十余同学持械打伤他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0日00:06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池闻) 为了一名女生争风吃醋,池州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7岁男生叫来数名同学对另一男孩施以暴行,致男孩重伤,目前已花去治疗费等近40万元。日前,贵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6年2月13日晚9时许,家住池州市区的17岁男孩小勇和同伴到池州某校边的一网吧找到省某校的学生小薇,当时和小薇一起上网的池州某校学生小强便吃醋,双方发生口角并互相嚷着喊人打架。小强当即打电话给其同寝室的室友,称自己在外出了事,要室友喊人帮助打架。小勇也在附近打电话邀集他人。小强的室友接到电话后立即叫上十余名同学并带上钢管、三角铁棍等工具从学校赶了过来,众人找到在附近超市刚打完电话的小勇后,将他拖出店外,用脚揣、钢管击头等方式将小勇打倒在地,随后众人又对他拳打脚踢,致小勇受伤。14日凌晨3时许,小勇出现呕吐、昏迷现象,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至一审庭审时,小勇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经法医鉴定,小勇因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构成重伤。

  事发后,小强等数名同学被学校保卫科带到附近派出所投案。小勇经多次到合肥等地治疗,直到7月14日才苏醒过来,至一审庭审时仍不能言语,仅能吃些流质食物,已花费医疗费等近40万元。法院审理后一审认定小强等十名学生共同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十名同学分别被判处二至五年有期徒刑,同时共同承担小勇的医疗花费21万余元,其余部分则由小强所在的学校和受害人自己承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81,8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