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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在银行抢劫获轻判 弟弟称考上大学无钱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00:23 新京报

  

兄弟在银行抢劫获轻判弟弟称考上大学无钱交费

  昨日,弟弟王向忠(左)听到审判结果后舔了舔嘴唇,哥哥王向东则一直低着头。

  本报讯 2006年7月18日,刚刚考上大学的天津小伙王向忠和哥哥王向东,在朝阳区麦子店一家银行门口,将储户何先生6.7万余元现金抢走。事后王向忠说自己抢劫是为了筹集上大学的学费。昨日上午,兄弟二人因犯抢劫罪一审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9年。

  弟弟当场被抓哥哥随后自首

  王氏兄弟来自天津蓟县,弟弟王向忠20岁,哥哥王向东23岁。

  法院查明,2006年7月18日,兄弟俩在朝阳区麦子店枣营北里一家银行门口锁定储户何先生,当何先生取出6.7万余元现金走出银行时,王向忠手持木棒击中何先生头部,并抢走装有现金的纸袋。

  据法官介绍,何的呼救引起路人注意,几名路人合力将王向忠逼进一个小区,民警随后将王控制。哥哥王向东于当日向警方投案。

  惊慌扔掉纸袋抢劫变成未遂

  王向忠说,当时由于害怕,他在逃跑时将纸袋扔掉了。正是因为这个情节,他的行为由抢劫变成了未遂,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这个意见,认为兄弟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此次犯罪属犯罪未遂,且王向东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王向东减轻处罚,对王向忠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处弟弟王向忠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判处哥哥王向东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8万元。

  法官解释说,抢劫罪的最低起刑为10年,因此,对王向忠的处罚不能低于这个刑期。

  但哥哥王向东因适用减轻处罚,因此被判处9年。

  庭审直击

  兄弟受审争相揽责

  昨日在法庭上,王氏兄弟体现出极强的手足情谊,都说抢劫的主意是自己出的,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

  王向忠说,去年夏天,自己考上了郑州一所大学,需5000元学费。但哥哥在2002年出过一次

车祸,向对方赔了11万元,家庭因此负债累累。

  直到抢劫之前,家里还背着5万元外债。为了让自己上大学,当时父母正四处筹钱。王向忠说,抢劫一来是为自己筹集上大学的学费,二是帮助父母还债。“是我提出抢劫的。”

  王向忠说,当时哥哥不同意,还劝自己,但最终没能拗过自己,“希望哥哥原谅我。”王向忠说,他甚至想好了抢劫得手后如何分配:5万元用来还债,5000元交学费。

  哥哥王向东同样表示,抢劫是自己提出来的。但面对“现在为你弟弟揽责还有意义吗?”的提问,王向东沉默了。

  宣判后,兄弟俩都表示不上诉。谈到父母时,王向忠声音有些哽咽。他说,家中只有兄弟两人,上次开庭时父母都来了,当时他发现父母似乎都老了,“宁愿多判我两年,也希望哥哥能早点出去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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