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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对公司强制执行遭10余人围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15:44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2月14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在为农民工执行赔偿款的过程中,遭到十余名不明真相的人员围堵。因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公务和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昨日,朝阳法院做出果断处理,对煽动他人围堵法警的三名人员分别处以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2003年4月,四川来京务工的周淋在朝阳区洼里小区施工时,从15层摔落在14层水泥地板上,致右膝粉碎性骨折。2005年底,周淋将四川省仪陇县建安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劳务公司)和四川省仪陇华昌建设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庭审过程中,经鉴定周淋系外伤致髌骨骨折,属九级伤残。2006年9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建安劳务公司赔偿周淋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505元。随后,周淋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考虑到春节将至,且周淋继续治疗急需用钱的实际情况,朝阳法院在执行中加大了执行力度。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建安劳务公司已更名为四川省国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程公司),故依法裁定变更国程公司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由于该公司未依法履行执行义务,2月14日下午,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和3名法警依法赴该公司办公场所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和法警到达该公司后,对办公现场进行了搜查。期间查找到该公司的一个账号,随即执行法官和法警立即兵分两路,两名法警留下继续搜查,执行法官和另外一名法警则立即赶往银行查询。 在银行查询过程中,执行法官在国程公司银行账户内,发现有大额存款,故全额扣划了国程公司应支付的赔偿款5万余元及罚款3万元。而另一路继续搜查的法警在执行完公务欲离开时,国程公司的会计文某某(女)恰好外出回来,文某某知道法院已经扣划了执行款,见法警要走,便高喊“你们不能走!”、“别让他们走”,并以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无法再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煽动不明真相的该公司职员孙某某和前来要债的农民工莫某某,纠集了十余名不明身份的人,将两名法警堵在公司办公室内,不允许其离开,并对法警进行了谩骂和推搡,现场秩序非常混乱。 在在场多人的相互鼓动下,围堵人员纷纷谩骂质问法警,并高喊“法院抢钱啦!”、“法院打人啦!”、“法院拿支票啦!”等。围堵人员纷纷上前揪衣服、扯领子。见此情景,在场的法警一方面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另外一方面也通过说服、劝解有效控制了现场局面。随后,朝阳法院果断采取措施,很快控制住了局面,最终,法院将煽动他人围堵、阻挠法警的文某某、孙某某和农民工莫某某三人带回法院处理。 文某某等三人,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煽动不明真相的他人围堵、阻挠法院执行,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朝阳法院依法对文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孙某某和莫某某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对该二人给予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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