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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贪污挪用公款终审被判刑13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00: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近日,省高院对池州杰达集团原董事长王易杰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易杰有期徒刑13年,并对贪污的公款466391.40元予以追缴。 池州杰达集团在当地是一个以汽车运输为主的国有企业,上世纪90年代曾经辉煌一时。现年66岁的王易杰,怀宁人,初中文化程度,正处级。先后任池州杰达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安徽广州兴皖联合工贸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池州兴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池州皖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副董事长。2006年9月1日,池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王易杰从1999年2月至2005年6月,将公司公款466391.40元非法占为己有。同时,王易杰又将公司32万元公款私存和借给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一审宣判后,王易杰当庭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易杰受杰达公司的委派,经营管理广州兴皖公司和池州兴皖公司,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又将公司公款私存和借给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驳回上诉。(唐金法 何保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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