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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充气城堡倾倒女童摔伤获赔12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8日00:48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游乐园的充气城堡突然被大风吹倒,正在顶端玩耍的6岁女童摔落致残。昨日记者获悉,该游乐园个体经营者被判赔偿女童各项损失12万元。 两层楼高城堡风中倾倒 女童母亲张女士起诉称,2005年5月22日中午,她带着女儿苗苗来到房山区燕山东风燕化工人文化宫门前北侧广场,广场的游乐园中设置有一大型充气城堡。在交了5块钱门票后,女儿兴致勃勃地登上充气城堡玩耍。 没想到女儿刚爬到城堡最顶端,突然一阵大风将充气城堡吹倒,女儿从约两层楼高的城堡跌下。张女士立即把女儿送到燕化凤凰医院抢救,因伤势较重,转至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上颌骨骨折、踝突骨折、眶下壁骨折等多处受伤。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发后,游乐园执照持有人郭某支付了受伤女童在凤凰医院的抢救费用,后又陆续给付医疗费合计9000元。但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女士将郭某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2.5万余元。 庭审中,郭某称,自己只是出借了营业执照,充气城堡并非自己所有。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也没有玩具娱乐项目,而是玩具出租和图文设计。郭某因此称,充气城堡超出其经营范围,不同意赔偿。 付费娱乐经营者担安全责 法院则认为,从事娱乐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此案中,女孩在家长的带领下,来到郭某个人经营的儿童游乐园进行付费娱乐活动,郭某有义务保障女孩在娱乐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但由于郭某对娱乐设施疏于安全维护和保障,导致娱乐设施发生倾倒事故,造成女孩受伤,郭某对此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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