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生产假冒名牌皮包被判刑四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9日11:28 新闻晚报

  温州人连某伙同他人生产6000多个假冒的“LV”(路易·威登)皮包被查。日前,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按照被侵权产品的真品市场中间价格,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记者从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了解到,连某是温州市区人,2005年3月伙同他人在温州永嘉县申报设立一家皮件厂,生产假冒的名牌皮包等产品。涉案产品在尚未销售时就被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获,现场收缴假冒路易·威登皮包6389个。之后将此案移交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去年11月7日,经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了解,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一份温州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按照被侵权产品的真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其非法经营额的结论书,鉴定其平均每个皮包6960元,总价为4447.68万元人民币。被告连某认为,对涉案皮包的估价偏高。

  法院审理认为,连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

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的商品在尚未销售时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查获的假冒名牌皮包的实际价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因此,公诉机关提供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真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其非法经营额鉴定结论书可作定案依据之一,于是作出如上判决。(新华社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03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