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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女友提分手爬天窗持刀要挟其同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00:42 半岛晨报

  晨报讯(肖文 记者王继富) 带着绳子、菜刀、毛巾,何智(化名)从楼顶的天窗悄悄地潜入了一家洗浴中心,先是将女服务员小菊挟持到了包房内,之后又与警察对峙了3个小时。他所有的目的只有一个,找到此前曾提出分手的女友。近日,“不承认绑架”的何智因“绑架罪”面临10年的有期徒刑。

  23岁的何智家住沙河口区沙跃街,他的女友就在附近的一家洗浴中心工作。2006年6月,女友提出分手并避而不见,这让何智有些恼火。尽管两个月的时间都没在洗浴中心看到人,他仍怀疑女友就躲在那里。

  2006年7月4日,经过周密的策划后,何智决定来个“突然袭击”,一定要把女友找到。早晨8点20分,他带着毛巾、菜刀、绳子等工具来到了洗浴中心的楼顶,之后顺着天窗把偷偷进到了洗浴中心内。

  这一疯狂举动恰好被刚刚下班的女服务员小菊撞上,何智两手各持一把菜刀突然从窗户跳进来后,小菊还没来得及回过神来,其中一把菜刀已经架在了脖子上。

  何智只提了一个要求,立刻说出女友的下落。边威边将小菊逼到了洗浴中心的地下室。闻声而来的其他服务人员见到这一刻也被吓了一跳,有的慌忙报警,有的被迫参与何智的“寻人”行动。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了现场,近乎疯狂的何智拒绝放下菜刀,他要求女友立刻出来跟他见面,僵持3个多小时后,当日的11点50分,警方趁其不意当场将其制服。小菊安全获救。

  2006年7月17日,何智被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近日向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检察院提起的“绑架罪”,何智认为自己就是想见到女友,也没有向别人勒索财物,不承认自己犯有“绑架罪”。

  沙河口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何指提出的“要挟人质只想逼迫女友出来见面,不应构成绑架罪”的辩解,相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索要财物并不是绑架罪的主观构成的唯一要件,因此辩解于法无据。法院以绑架罪判处何智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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