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称公司同工不同酬索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02:3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李澜)电脑销售公司的副总认为公司同工不同酬,辞职后将公司告上法院,不但要求退还交给公司的保证金,还讨要奖金差额,共计近2万元。前日,此案在九龙坡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34岁的蔡某,去年2月应聘到重庆某电脑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电脑销售。双方约定蔡某每月工资为1000元,每卖出一台4000元的电脑可提成1%%,卖出一台5000元电脑可提成2%%。在担任副总后,蔡某发现公司里还有一名姓谢的副总,同样也是负责销售电脑。令蔡某无法接受的是,副总谢某与自己的工作一样,但他每卖一台4000元的电脑可提成3%%,卖一台5000元电脑可提成4%%。一年下来,虽然,蔡某的业绩突出,但收入却没有谢某高。

  电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辩称,谢某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三年,因此给他的提成相对较高。而蔡某刚来公司不久,因此提成较低。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的其它要求都很合理,但要求按公司给谢某的提成标准进行补偿一事,将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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