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车两年后现身执法局由执法人员驾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11:22 郑州晚报

  郑州晚报讯: 车子停放在路边,回来却找不到了。2004年7月,郑州市民薛跃军报案后,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2006年11月,同事偶遇自己的车,薛跃军这才得知爱车被管城区执法局暂扣了两年多。买车总计花费近8万元,保险公司理赔4万多元,薛跃军觉得很吃亏:“差的3万多块钱,我是不是该让执法局赔?”

  车主:爱车丢了两年突现,却变成执法局暂扣车辆

  丢了两年的爱车突然现身,薛跃军却高兴不起来:车子已被保险公司理赔过,已过户给保险公司,车子再度回来跟他无关。据薛跃军回忆,2002年,自己购买了这辆长安之星,总计花费近8万元。2004年7月份,薛跃军把车子停放在商城路与管城街交叉口附近,办事回来发现爱车不见了。由于车子上的是全保,民警和保险公司都来到现场,定性为车子被盗。随后,薛跃军拿到保险公司理赔款4万多元。

  2006年11月底,薛跃军的同事在市体育馆发现了薛的车,当时车上的司机说车子是管城执法局暂扣车辆。“行车证都有我单位的名字,不费多大劲儿就能找到我,为啥就不能通知我?”薛跃军很气愤,觉得执法局执法程序有问题,导致自己损失3万多元。薛跃军再次报警。

  执法局:正常执法,是车主没来接受处理

  3月1日下午,管城区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能玉生说,2004年7月份,这辆长安之星因乱停被执法局拖走,按照程序,他们在车被拖走的地方都会留下联系方式,车主应根据联系方式前去接受处理。

  车辆既然被扣,为何执法人员开着上路?能玉生说,由于车主没来接受处理,此车在停车场内停放了两年多。2006年11月底,执法人员接通知前去执法,但正赶上队里车辆不够,临时征用一下,又正巧被薛跃军的同事发现,这才找到了车主。

  对薛跃军“为何没通知我前去处理”的疑问,能玉生说行车证放在车里,他们无权撬车,所以不能看到该行车证,也没这项工作要求,“我们也就在临时征车时,才打开了一次车”。“不可能赔偿他。”对薛跃军要求赔偿3万多元的要求,能玉生说,执法局正常执法,执法都登记在册,而且该车上的是全保,保险公司是按照市价赔偿,赔偿合理。

  3月2日下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与车主联系,承认执法有问题,愿意协商赔偿问题。同时,对车主质疑的一系列问题也进行了辩解,双方的首次协商更像一场辩论会。2日,本报记者作为唯一媒体记者,见证了这场“辩论会”。

  2日14时许,薛跃军来到管城区执法局后,该局办公室主任能玉生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显得比较热情,问薛跃军有啥要求,双方尽量妥善协商。最后,执法局提出了两套赔偿方案来解决此事。

  “一天跑两万多公里?”VS“这事不清楚”

  “我那车为啥多开了两万多公里?”薛跃军很想知道。

  前日的采访中,能玉生解释说该车一直停放在停车场,只是在2006年11月份征用过一次。“你们咋跑的车,一天就能跑两万多公里?”薛跃军对这个解释根本不信服,说在发现该车之前,就曾有同事在商城路附近见过该车,但当时不敢肯定,还以为看错了。没想到2006年11月份在自己单位门前看到该车,“拿的行车证还是我的呢!”

  对薛跃军的质疑,能玉生解释,两万多公里里程咋来的,“这事我也不清楚,我们把车钥匙都交给派出所了,也有可能是他们开的”。薛跃军反驳说,当时在扣车现场就发现里程表上多了两万多公里,事后车子才被交到派出所。

  “CD机、方向盘套都换了”VS“可能是拉到派出所后换的”

  “车子被谁开?”“不知道!”“CD机换了牌子,方向盘换了套子,靠垫也都换了,这都是谁干的?”“不清楚!”

  薛跃军说,以前自己的方向盘颜色是白色带黑点的,现在被换成了灰色的;车载音响也被换了牌子,靠垫套也被换了,“肯定还发生过事故”。细心的薛跃军发现,自己的车右门附近的车身漆,与车身原来颜色不一致,后车把手上还留着漆印。

  能玉生说自己以前见过该车,当时CD还没换,“拉到派出所也有几个月了,有可能是谁给换了”。薛跃军强调,这些被改变的车貌,都是在2006年11月份车子被发现的当日看到的。

  “为啥不留联系方式”VS“当时用粉笔留下了电话号码”

  争论半天,问题又回到了起点,为啥扣车?扣车为啥不通知当事人?

  执法局说扣车是因为乱停乱放,扣车时,已经用粉笔在地上留下联系方式告知。“我们执法人员素质再差,也不可能不留联系方式。”执法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那边孩子多,有可能把联系方式给擦掉了。”

  “我看不到,民警、保险公司都来勘察,也看不到?”薛跃军说,当时地上连一点粉笔留下的痕迹都没有,民警也怀疑是不是被拖走,打电话咨询后说是没人拖走,所以在3个月后,派出所以盗窃定案,自己才拿到了理赔金。在场的执法局工作人员说,当时民警有可能是给交巡警联系,没跟他们联系。

  如何证明当时确实留下联系方式?能玉生说拍的有图片,但现在过了两年多了,已经找不到了。

  “知道车主为啥仨月没处理?”VS“派出所没说让找你”

  虽然协商双方都各执一词,但气氛还比较平静。薛跃军说,2004年自己的车就被扣,一直到2006年11月份之前都没消息。可在2006年11月份,管城区执法局知道车主身份后,为何还没道歉赔礼的动静?“3个多月了,你们执法局都不处理?!”

  面对薛跃军的质疑,能玉生说,当时派出所把车扣走,并让提供一系列材料,然后就说等处理结果。“也没说让我们找你或保险公司协商啊?要是他们说协商,我们早就找你协商了。”并说不知道薛跃军的联系方式,“也不知道找你合适不合适?”薛跃军说,自己两次报警,派出所有自己的联系方式,“很容易就能联系到人”。

  愿积极协商,两种赔偿方式车主可选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沟通,能玉生说:“过去的事咱就不提了,有啥要求,咱们尽量协商。”

  “现在不光是我的事,还牵涉到保险公司。”薛跃军首先担心的是保险公司,当初保险公司是以盗窃原因理赔,现在不是盗窃,自己的理赔金会不会被保险公司追回,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都还未知。目前,其先要与保险公司协商。

  现场的管城区执法局工作人员说,他们有两个方案来解决此事,并会以积极的姿态来协助薛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商谈。

  第一是保险公司若追回理赔金,车主又变成了薛跃军,(想知道)薛的赔偿要求是多少。

  第二是薛不要该车,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与真实价值的差额,也可作为薛要求赔偿的依据。

  “征用被扣车是迫不得已,以后会改观”

  “被执法者暂扣的车,执法者就能开着上路?”2日上午,许多读者都打电话,对管城区执法局“仅有一次”的行为提出质疑。

  负责协商的该局工作人员说,临时征用一下被扣的车,也是迫不得已,“车子不够”,并说该局新添了几辆车,以后就不会有这种情况了。

  律师:执法者使用被扣车,不合适

  车子被扣,执法者能不能使用?金阳光律师事务所高健律师说,执法局是行政单位,行政执法有专用的执法车,不允许用被执法者的车作为自己的执法工具。“两年都没通知,还擅自使用,这种行为相当不合适。”

  高健律师说,在两年的时间内,执法主体执法局没有通知被执法者被处罚的事实,完全违反了行政执法程序。在此事中,该车是当事人薛跃军的私人财产,在没有征得当事人的情况下执法局擅自使用,已构成侵权。由于执法局执法存在重大瑕疵,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读者:执法局执法应像交巡警一样规范

  在采访中,管城区执法局工作人员也承认,在执法时把车拖走,在地上用粉笔留下联系号码的工作方式,存在一定问题,不是很规范,但“不是管城一家这样,全市执法局都这样工作”。如何规范执法,他们没有具体的规定,也没其他更好的工作方法。

  “执法不规范,能不能学学交巡警?”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发表意见,提出让执法局更加规范化执法。交巡警在执法时,都告知被执法者违反何条例,该如何处罚、如何复议等内容,“有法可依,被执法者也很服气”。建议执法局也使用这种执法方式。(郑州晚报记者 张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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