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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劣质笔芯耽误学生高考被索赔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15:12 西部商报

  将芯比心

  谁为高考失误买单? 追踪

  本报记者 魏娟 为您报道 为给儿子准备参加高考的文具,兰州市民程女士在位于西固的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两枝中性笔,可当儿子在考第一门试卷时因笔芯书写不畅,没有发挥出真正水平。为此,程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返还其购买笔芯款,并赔偿儿子复读所花的1万元及精神抚慰金2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法院将于近日审理此案。

  事件:

  笔芯书写不畅 学子遇挫折

  2005年6月2日,程女士的儿子文文化名将要参加高考,她花两元钱在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的某大型超市西固分店购买了两枝中性笔。6月7日,文文在答第一门试卷时,使用的笔芯出现了书写不畅,换了另一枝备用的笔芯,仍是得不到解决,文文很急。后来,在监考老师的帮助下,文文用借来的笔答题,这次意外影响了文文考试的正常发挥,致使文文没有考到好成绩,给他的心理造成伤害。第二年文文进行补习后,再次参加高考,并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北京一所大学。

  程女士认为,超市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由于该超市提供的笔芯存在质量问题,给他们经济上造成损失,同时对心灵也造成了伤害。为此,她曾找到该超市要求给予赔偿,但是双方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程女士以自己作为原告的身份,将该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

  进展:

  再次起诉 法院受理

  对此,被告超市却认为,程女士起诉主体资格不适格,程女士不应作为本案原告进行起诉,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2007年年初,在法院的协调下程女士撤回了起诉。随后,程女士重新书写诉状,以儿子为原告,列兰州某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西固分店为被告,再次向法院提交了诉状,仍索赔3万元。

  而被告超市却认为,这次起诉被告主体存在问题,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本案将如何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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